中国新闻社北京12月1日电(记者王恩博)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于12月1日公布。 纲要提出探索上海自由贸易区新区域内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
纲要指出,加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区域建设,以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员工就业自由等为重点,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联系,建设具有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在实施投资自由方面,《纲要》指出,借鉴国际自由贸易园区通行办法,实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进一步减少投资限制。 实行更便利的商事制度,完善外资企业投资服务体系,放宽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
在实行贸易自由方面,《纲要》表示,取消不必要的贸易监督、许可和程序要求,实行高标准货物贸易便利化和服务贸易自由化。 国外对海关围网区域外的货物,以安全监管为主,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监管模式,提高港口监管服务效率,加强国际转播枢纽功能。
在落实资金自由方面,《纲要》建议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借鉴国际通行的金融监督规则,进一步简化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处理流程,推进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 探索区内资本的自由流入和自由交换。 区域内企业借鉴国际通行规则依法开展跨境金融活动,依法在合规、风险控制、业务可持续发展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为区域内企业提供跨境金融服务。
在落实国际运输自由方面,《纲要》表示,将扩展世界中枢港口功能,在沿海地带、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航空权开放等方面加强探索,提高国际航道、货物资源的集聚和配置能力等。
在实行者就业自由方面,《纲要》表示,将放宽现代服务业高级人才就业限制,在人员出入境、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等方面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政策措施。 建立外国人在区内工作的许可制度和人才签证制度,提高外籍高级人才参与创新创业的出入境和逗留便利化程度等。 (完成)
【编辑:朱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