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谢法官回收治疗费……”2019年11月14日下午,从执行人高某处收到约10万元执行金后,申请执行人青某兴奋地向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这是提供工人受害责任的纠纷。 从2014年10月起,青某在建筑工地开始被土瓦工欺骗。 从2015年11月起,青某在高某的带领下去郑州市某村为李某建了房子。 2015年11月19日下午1点左右,青某在搬运建筑材料的过程中,误从约10米高处坠落地面,随后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 后来被鉴定,青某的伤情构成七级障碍。 青某为此住院26天,花费数万元医疗费。 青某住院期间,包工头高某垫付部分60300元医疗费。

为了追求自己的损失,青某向法院起诉了包工头高某和房主李某。 惠济法院审理了员工在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下,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包工头高某作为青某的雇主,对青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房主李某作为发包人,向无施工资格的个人订购工程,有选举失误,对青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青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关心自己的安全,有一定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双方的错误程度,青某承担10%的责任,包头高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房主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此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包工头高某赔偿青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8212元,房主李某赔偿青某损失等共计18664元。
判决生效后,房主李某共支付近2万元赔偿金,但青某等待,承包商高某一直没有赔偿。 青某在无力之下向惠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事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者高某在外承包工程由民间隐瞒交换电话号码,故意避免执行。 法官搜查了好几次,但是没能找到高某的住处和以其名义可行的财产。 然而,法官案件的执行一直没有停止。
11月14日下午,执行董事得知高某藏身于开封市杞县某家,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干部警察赶到杞县。 到达目的地后,干部警察们在当地执行局和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压制了被执行者高某,但干部警察们想要把高某带回法院时,高某的父亲等亲属被干扰了。 高某的朋友和亲戚们围着执行董事,在路上阻止警察们离开。 执行董事在那之后,耐心地向高某的亲属和周边的大众解释,在干部警官们的劝说下,很多游人离开了。
此后,在执行董事和当地执行局等的协助下,执行人高某一次履行了约十万元的执行金,事件得到了圆满的执行。
编辑: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