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企业建立_建立生产企业停产报告制度

12月6日,为贯彻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个部门“关于集中采购国家组织药品和扩大使用试验区域实施的意见”(医疗保险发〔2019〕56号),省由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扩大使用试验活动指导组办事处在西安实施扩大试验政策。

会议上,省医疗保健局医疗价格和招标采购处介绍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验扩大的背景和我省试验扩大活动的进展情况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药政所介绍了试验性扩大政策的辅助措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处介绍了中选药品质量监督工作安排的省药机械采购平台介绍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一一回答记者的提问。

据记者透露,根据国家实施意见,符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11月7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6个部门表示,陕西省将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验扩大区域的工作方案,与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包括试验城市西安市)、陕西军医疗机构自主参与试验扩大区域的医疗机构

下一步,我省主要实行试验性扩大工作。 一是确保约定的购买量。 根据国家统一配置,联盟地区(陕西)药品集中购入25个中选药品价格,确保由中选企业数量决定的去年历史购入量的50%~70%的预约购入量。 二是加强采购和使用管理。 完善中选药品优先采购和合理使用机制,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管理、药品占有率、医疗机构药品规格数量限制、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影响严格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严格执行药品通用名称处方要求,确保同条件下优先选用中选药品。 三是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首要责任人,除不可抵抗的因素外,不能保证药品质量和合同采购量,直接损失由药品生产企业承担。 加强对当选药品质量、配送的监督管理;。 生产企业自主配送能力强,从可靠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择药品。 建立生产企业停产报告制度,制定应急预案,严厉打击违法企业。 四是加强对非筛选药品的管理。 在确保中选药品购买量的基础上,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省药机购买平台,购买共同名义价格合适的非中选药品。 对于试验性扩大的25个通用名药品,该品种的药品通过一贯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确保供给的情况下,药品不能集中购入未通过一贯性评价的品种。 (记者王江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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