螃蟹_厦门海沧区开出首张“螃蟹绑大绳”罚单

张立康王静亿记者陈家华最近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局水产品重量测量行动中,发布了厦门市第一条绑蟹绳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罚单。

海沧区市场监督局对某超市销售的螃蟹进行检测,红蟹、大蟹(公)、大蟹(母)的绳重分别占自重15.56%、15.45%、19.17%,绳重有超过螃蟹自重5%的合理范围,有出售掺杂、假冒产品的行为 涉案产品的总商品价格为3358.58元,其行为违反《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第(5)项的“搀混、假冒真品、假冒不足含量、假冒旧品为新品、假冒不合格品”规定,海沧区市场监督局当场将案件9.5

经调查,海沧区市场监督局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对该超市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未售螃蟹销售额1766.11元罚款6045.44元。 该事件是厦门市自9月实施水产品重量专业整顿以来,为捆绑螃蟹绳索侵害消费者利益开设了首张罚单。

同时,该局进行创新监管,实施“红黄警告”。 通过创新的工作方式,打出“红黄警告牌”招牌整顿的新措施,对违法行业进行公示惩戒。 行动中,海沧区市场监督部门对首次发现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公布黄色“作弊秤”警告牌,一周公布再次发现违法的,贴红色警告牌的第三次违法,市场监督部门通知市场经营公司中止与该店铺的租赁合同。

市场监督说:“这一措施既可以警告消费者,也可以吓唬非法商家。” “红黄警告牌”把经营者从“改为我”逼到“我改为”,温暖地提示防止消费者偷秤的黑心商店,强力地抑制非法商人的违法称重行为。 (责任编辑:六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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