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信(通信员范毅君姜叶萌记者袁魏)辞职,只是提出辞呈,说要去。 但是,对公司董事来说,有效的退休并不那么简单。 为了辞职,李先生和公司被拒绝一年半,最后向法院申诉,确认从公司发送辞职报告书之日起辞去公司董事的职务,要求公司向登记机关洗掉作为董事的登记事项。 最近虹口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按要求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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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是科技创业公司的董事,在工作期间发现公司在经营理念、发展方向上与自己的构想有很大差异,李先生于2017年3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董事会发送了辞职报告,第二天发送了书面“辞职书”。
但是一个月后,李先生仍然收到公司的董事会通知。 经过联系,公司表示在没有选出新董事之前,李先生的辞职没有效力。 否则,低于法定人数,董事会将无法正常运作。 辞职被拒绝后,双方陷入长达一年半的锯子,最终辛苦的李先生将公司告上法庭。
审理过程中,公司根据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主张在未选出新董事之前,李先生应当担任董事,履行相应的责任。 此外,李先生是公司股东莲花公司任命的股东,除非得到莲花公司的答复,否则公司无法处理李先生的退休。 另外,除李先生外,若干董事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公司董事会将低于法定人数,因此不同意李先生的一切指控。
法院审理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有权在任期届满前提交退休,董事将退休报告送交董事会时生效。 尽管公司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最低人数为5人,但公司提交的会议记录显示,李先生退休后,公司召开董事会时,仍有5名董事会出席并作出决议,因此李先生提交退休时,公司董事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李先生的退休有效 另外,公司以提名李先生为股东的理事为理由,主张不能退休,但由于这一观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用。 以上,法院的判决支持了李先生的所有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