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_30余名受害人,钟山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2月12日,钟山区人民法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件,30多名受害者到法庭旁听审判。

检察机关指出,由于被告王秀和被告刘强兴夫妇的关系,两人从事出租车、公共汽车、酒店等行业的经营活动,经营着很多公司。 2011年至2014年,王秀、刘强兴夫妇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法律规定,经有关部门法律批准,经熟人、熟人介绍,口头传播,以出租车、公共汽车、酒店等项目为由, 约定以月利率的2~3%吸收社会的不特定对象的资金,主要以王秀向筹资参加者发行借款的银行汇款、现金支付等方法向筹资参加者支付利息。 另外,以筹资参加者每月支付“会金”“来会”的方式,王秀作为“会首”和筹资参加者“来会”吸收公共资金,用于投资经营和对外借款,2014年11月王秀、刘强兴因资金链断而无法支付利息,两人回收部分借款、会票,再次发行借款 调查显示,2011年至2014年,王秀、刘强兴对某、吕某等109人吸收资金1829.61万元,支付利息和本金共计334.007万元。 事件发生后,王秀、刘强兴被警察叫去后,自己发生了事件,坦白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庭上午审理,审判结束后,法官择期宣判。

审判结束后,法官在案件中旁听大众,警告说不正当吸收公共存款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损害大众利益,同时也影响社会稳定。 为了最大限度地控制公共存款的不正当犯罪活动,司法机构暴露罪犯的惯用手段,揭示不正当吸收公共存款犯罪的欺诈性和风险性,正确引导大众理性的资产管理投资,自主抵制不正当的公共存款行为。 法院的目的是对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违法犯罪者不断加强打击力度,抑制犯罪,消除非法者在思想上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想法。

资料来源:钟山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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