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餐_退一赔三!职业打假人起诉永辉超市

成都永辉超市的茅台酒标价为1499元/瓶,已经售罄,消费者可以选择a路线和b路线购买茅台酒。

a路线为茅台+998型蟹卡一张,价格2499元;b路线为茅台2条1998型蟹卡一张,价格4999元。

但是,在永辉超市只买螃蟹卡的话,客人发现998型螃蟹卡,价格是798元一张,1998型螃蟹卡,1590元/张。 也就是说,顾客选择茅台、998型卡片时,只需支付2297元,换句话说,a套比单价高202元。 以下同样,b路线比单价高411元。

以价格欺诈为由,周某与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在成都四家分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永辉超市赔偿。 总谈判额约为十万元。

12月10日,周某起诉4家分店案件之一的周某与永辉超市中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开庭。 这也是4起案件中第一次开庭。 原被告双方就永辉超市是以暴利为目标进行价格欺诈,还是职业伪人以暴利为目标进行了恶意诉讼。

01

事起永辉,是因为回茅台了吗?

今年8月20日,中秋节之前的23日,周某在永辉超市的海滨城店买了茅台,预定送给朋友。

在该店的柜台上,周某发现了飞天茅台的标价1499/本,表示已经卖完了。 “问了店员,茅台说不仅要卖,还要搭配蟹卡卖。 一个是a程序,以茅台类型的蟹卡1条,998型的蟹卡1张,2499元出售的b程序:茅台2组合1998型的蟹卡1张,4999元出售。 ’他说

于是,周某买了两条a路线,共支付了4998元。 “我的妻子在卖,所以我想拍张照片回去,让妻子看看是否合算。” 据周某介绍,永辉超市因为有购买限制,一个人只能购买两瓶飞茅台。

8月23日,周某和同事郭某佳又在永辉超市北城天街店、西单店、中铁店分别购买了5套,约2万元。

周某说,第二天他在柜台根据顾客服务中心拍的照片进行核对,发现价格不一致。 "只卖998型卡片成本998元,798元,1998型卡片成本1998元,1590元. "

据回答者说,该图的拍摄场所是永辉超市的中铁店,螃蟹牌的单价比原价便宜(图/红星新闻)。

“按998元计算,( a套比单价)高202元,而1998型中,( b套比单价)高411元是暴利,”周某说,这是明显的价格欺诈。 因此,永辉超市总公司和各分店向法庭申诉,要求赔偿金3,合计约10万元。

02

套餐比单人间贵。

有价格欺诈的嫌疑吗?

12月10日,记者在青羊区法院外,会见了周某的代理人郭某佳。 两人都是成都某商贸公司的同事。

在采访中,郭某佳毫不掩饰地表明周某和自己是职业休假者的身份。

“职业伪人购物也出现了真金白银。 永辉超市可以说价格标签有缺陷,没有构成消费诈骗,法院认为以我们的身份输了,法院不支持我们就可以上诉”郭某佳说,他们在永辉超市买了几十瓶茅台酒,将来起诉。

郭某佳说,目前他们起诉四个分行的案件分别制定。

他还说,从永辉超市的退休人员那里得到了被称为“五战区客诉处理共享群”的微拍。 聊天记录显示,集团内的工作人员说:“店里的卡片绝不单独销售,告知了在职业假期购买会出现问题。 茅台是1499,蟹卡是998,合计是2497,我们销售的2499,有所不同。 搭配销售也没关系。 我们茅台原本卖得很便宜,卡尼卡不能定价”。

郭某佳说:“这个屏幕截图显示,永辉超市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以隐藏的方式谋取暴利。”

03

一些焦点值得关注

焦点1 :证据的有效性

12月10日,永辉超市中铁店和西单店相关案件首先在青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发现两起事件,郭某佳提供的证据资料都一样。

记者旁听了中铁店方案,开庭前出了个小故事,核对了原被告的身份,法官发现郭某佳是个人,周某也是个人,两人是同事关系,郭某佳是否有代理资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3款,可行。 郭某佳向法院提交了与周某同一家公司的劳动相关证明书和委托书。

法官最终决定首先开庭,审判后补充提交双方的社会保障相关证明书。

郭某佳提供照片、小票等作为证据,播放了法庭拍摄的照片。 他提供的照片和收银台小票等证据都是复印件,永辉超级代理律师不承认其真实性。 “我们曾经做过a路线和b路线的组合销售,但是原告拍摄的照片不能确认拍摄时间是否在活动期间,在永超超市的中铁店拍摄。 关于这些照片的真实性,我们不承认。 ’他说

关于“五战区客诉处理共享群”的微信屏幕截图,永辉超级质量证从屏幕截图看,与永辉超级的关系不明显。 永辉超市代理律师永辉表示,“原告不是永辉超市的工作人员,原告不知道从哪里得到这张照片。”永辉超市的呼叫确认过,没有退休者。

法官也对这张照片的来源提出疑问,郭某佳表明是退休人员提供的,但拒绝告知是哪个退休人员提供的。

法庭后,郭某佳告诉记者由永辉超市总部退休人员提供。 永辉超市在整个四川地区被称为“五战区”。

法官说:“希望被告的法庭确认永辉超市是否有这个团体。”

焦点二:是否购买生活所需的东西

9月26日,周某分别向3个法院起诉了同一交易产品。 审判中,永辉超市提交了这三份周某的起诉书,证明了周某系职业休假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规定中的“为生活购买商品”。

郭某佳声称,周某从生活需要中购买,他和自己是一家商贸公司的同事,做销售工作,需要送礼物给顾客。 "一家商店买不到,所以是在多家商店买的. "

04

职业休假者

《消保法》不适用于《合同法》

永辉超市在法庭上宣布,8月23日周某在中铁店等3家店购买交易产品,总额约2万元,实际上8月20日周某在海滨城店购买了组合商品。

永辉超级代理律师说:“从购买时期来看,原告在不同时期,在不同的分行购买涉外商品,自主购买涉外商品,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正常的买卖行为,不符合消费者保护法中为了生活而购买商品的规定,因此本案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必须适用合同法。”

该代理律师还声称,被告在购物场合查明价格,采用自主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存在强制交易,但原告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没有限制自主选择行为和欺诈行为的证据。

相反,原告在不同时期,在不同的店铺大量购买案件产品是完全自主的,从多次起诉来看,违反诚信原则的,是为了购买以暴利为目的而故意进行恶性诉讼的职业伪人,严重干扰市场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浪费司法资源,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未经法庭判决。

法庭后,记者和永辉超级媒体取得联系,既然记者旁听了审判,就全凭律师的话说了。

本文的出处|红星新闻记者|钟美兰

文章来源:零售区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