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条例作为第_“管好、把严、用活”丨郴州市直单位负责人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10月30日下午在邹州市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理论学习中心小组(扩大) 2019年第11届集体学习和第2届“林邑讲坛”,专题解读了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编辑主任刘越高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简称条例)。 会议由乡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鹏飞主持,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志仁和11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

在“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的政治资源、统治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会议上,刘高从《条例》的制定背景、过程、作用、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介绍和解释,结合编制工作的实际提出了具有指导性、目的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

《条例》由中共中央发行,共分8章、33条,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实施集中指导的主体和职责,规定了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程序等。 制定和实施《条例》,对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巩固党政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易鹏飞在学习《条例》后做了总结。 他强调要正确把握《条例》的内涵和要求,贯彻组织工作的各个环节,贯彻组织改革的全过程。 其次,要结合思想上高度赞同、行动上坚定执行、现在开展的“牢记初心、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法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提高新时代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包括服务发展、科学布局、严格管理、 要加强对总量严格管理、库存管理、统一使用党组织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学习《条例》精神,严格规范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乡州市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促进乡州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

[责任篇: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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