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唱_未经原唱者许可,私自翻唱可能侵权

原题:未经原唱者许可,擅自复述可能会被侵犯

这一天,古风圈在报纸声明中“动摇”。 最近,歌手阿兰的工作室发表了维权声明,发现有人未经官方许可擅自唱阿兰的音乐作品,希望尽快放下歌曲。 一石激起千层浪,该声明引起了古朴圈乃至音乐圈的关注,也浮出了唱歌侵害的问题。

阿兰演播室的声明引起了古风歌手、歌迷和网民的关注。 一位粉丝刊登了一张有侵犯嫌疑的阿兰歌曲名单,数百首以上的歌曲有多个版本。 艾伦的《明日赞歌》被十多位歌手称为“封疆”,她的《千年之虹》被十多位歌手以“夜袭”、“书剑香”、“江南今何”等不同的名字,重新加入语言演唱。 唱这些曲子的古风歌手在东垣、伦桑、HITA、奇怪的圈子里很有名,近年来“出圈”也在持续着。

网民对此声明的反应各不相同,有人在评论中支持维权,也有人惊讶地说:“复述不就是侵犯权利吗?” “难道不允许以营利为目的上传吗? ”这些疑问确实有代表性,这也和古风圈的兴起有关。

年轻的时候,古风圈兴起了日语歌曲的作词复述和《仙剑奇侠传》等国风游戏音乐的作词演唱。 这是在网络上形成的层次,很多演唱者都是普通的粉丝和外行的网民,专业的音乐创作能力很少,但只是对游戏作品和音乐有着爱好,为游戏角色和故事而演唱。 艾伦的名曲《明天赞歌》于2009年被古风歌手东垣口述,之后被很多人口述。 很多演唱者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写在歌曲的作词者栏里,没有表示出那首歌的原创作者和演唱者。

网络音乐刚在国内开始的时候,用户的着作权意识淡薄,同期成长的古风歌手也上传歌曲,没有意识到有侵权的嫌疑。 相关领域的律师表示,一般来说,作品的着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就使用该作品。 未经歌曲着作权人许可,改编、复述歌曲并上传到互联网平台可能侵犯着作权人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尽管着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等免责事项,但可免责的情况必须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 复述歌曲、复述歌曲、利用信息网络都不是这种情况。 律师建议在唱歌前与歌曲版权所有者联系以避免法律风险,认为相关的使用并非以利益为目的,而是构成侵权行为。

但是,现阶段,很多复印着作权许可都是“先上车,后补票”。 据一位音乐爱好者说,她和几个朋友想唱一首电影作品的结尾曲,但在网上联系歌手工作室也没有回复。 “他们可能工作很忙,我们也确实没有知名度,所以没有人跟我们打交道。”根据这个粉丝的说法,现在在网上唱歌的人不在少数,但是只有很少一部分着火,歌曲被广泛关注之后,唱歌的人和着作权者谈授权。

相关律师也提到,着作权在私有权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达到某种程度的严重性,着作权人自身只能通过诉讼渠道来维持。 这在客观上也是,原唱者不知道的重制作品多数处于“民不举官”的状态。 “但是,这些歌曲并不是侵犯权利,而是希望提高着作权意识”(记者韩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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