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2日报道,电光新闻记者从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官网上获悉,为了贯彻中国银保监会和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局关于开展商业保监会企业分类处分的配置,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局召开了济南市商业保监会企业分类处分座谈会。 济南市商业保险企业分类处分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间按企业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况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三类。 对通过监管审查的商业保险公司,分阶段向银保监会提出公示,不符合监管中纳入的监管规定的,要求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撤销登记,或依法撤销营业执照。
商业保理在济南市是新兴行业,发展潜力巨大,在缓解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困难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
为规范商业保险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巩固监督责任,解决风险,促进商业保险业健康发展,闪电新闻记者于10月18日获悉,银保监会根据“问题主导,急用先行”原则,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保险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商业保险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或经营:
1 .吸收或变态吸收公共存款
二是通过互联网贷款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和民间投资基金等机构整合资金
3 .与其他商业保险企业借出资金或变形借出
4 .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
5 .专业从事或受托与商业保险无关的催款业务、债权回收业务
6 .根据不正当的基础交易合同、委托销售合同、权利不清的应收账款、票据和其他有价证券的支付请求权等开展保险融资业务
7 .规定国家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通知》还提出商业保险企业应当遵守下列监督要求:。 同一债务人的应收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以其相关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款,超过了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的期限,90天也没有回收,或者将未实现的保险融资金纳入不良资产管理的风险准备金,融资保险业务的期末馀额
闪电新闻记者唐福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