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FM1059延边交通文艺广播) 12月13日,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行局房地产管理事务所分别组织社区城市建设负责人、全市各房地产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代表共计300多人,在延吉市会展中心加强党建,召开了“红色房地产”和“延吉市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培训会。
记者在会议上获悉,延吉市将于2020年1月起正式实施《延吉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条例。 该条例是在2019年10月28日得到延吉市政府的许可而颁布的,由第6章共计57条和附件构成。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行局房地产管理办公室主任曹鑫:本次办法公布后,主要是所有者和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活动中明确了应有的权利、义务和所有者委员会,包括当前的难点在内,不能成立所有者委员会的, 明确了区域临时管理委员会发生条件的新房地产企业和规范新区域物业管理要求的房地产企业开展管理活动应遵守的规定,本次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布为业主和房地产企业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
实施《延吉市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是延吉市多年来对房地产管理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不仅规范了房地产活动中的各种行为,而且弥补了以前适用的法律空白,为加强延吉市党建引领“红色房地产”工程和房地产行业持续稳定发展作出新的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