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禁毒第一线《河北省禁毒条例》审议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19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河北省禁毒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条例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河北省禁毒工作走向法治化轨道,河北省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开展禁毒工作,有效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条例》分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和药物管制、毒品管理和服务、禁毒工作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六十一条,全面规范了河北省的禁毒工作。
《条例》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除了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成为人形习惯的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外,还将氯胺酮(k粉)、芬太尼类列入毒品规定的范畴。
《条例》规定,明年1月1日开始,经营娱乐场所、酒店、洗澡、酒吧、网吧、俱乐部等服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必须在场所显眼的地方设置禁毒警告标志,发布通报电话,否则公安机关必须限期修改,给予警告 经营娱乐设施、酒店、洗澡、酒吧、网吧、俱乐部等服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建立巡回制度,发现场所内有毒品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调查取证。 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按规定对经营场所处不同金额罚款。
《条例》禁止使用毒品驾驶汽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飞机等。 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建立驾驶员药检制度,将药检列入驾驶员体检项目,发现应积极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的驾驶员有药物使用行为,应立即停止驾驶行为,报告公安机关。 中型客车和出租车驾驶员因吸毒被吊销执照的,要注销其就业资格证明。 校车司机如有吸毒行为记录,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条例》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有权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制度,保密举报人身份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给予举报人表扬和奖励。
《条例》规定吸毒者应进行药物治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毒品的决定:拒绝社区毒品的,社区戒毒期间吸毒注射的,严重违反社区禁毒协定的,社区戒毒、强制隔离后,再次吸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