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的会计_“爱法”伙伴快来看!北京一公司“罚钱管人”,违法可不止一处!公司的规章制度有哪些禁忌?知道很管用

全媒体记者杜洋

最近,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暴露了公司的规定

职工朋友圈藏不住同事,违者罚款一百元

邮箱未按公司规定将公司介绍给签字文件,罚款50元

无故不接电话,不回复邮件,罚款50-100元

运营方面的数据不符合标准的,减去运营者50元,负责人100元

迟到罚款一百元

……………

看到这个消息,热爱“法”的伙伴们一定知道相关企业错了。 但是,小伙伴们是否发现这个使用者是违法的,不仅仅是一个地方哦

未注册员工手册的规定无效

爆炸工作人员声称,这些罚款规定均为口头通知的工作人员。 相关公司的行政负责人回答说“遵从公司的员工手册”。 但是,以前由于相关公司的员工手册和公司提起诉讼,公司不再发行员工手册,“不能留下这个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的过程中,工会或者员工认为不恰当,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经协商修改。 用人单位应当公布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或者通知劳动者。

"未经法定程序的规定明显无效。 北京市资本律师事务所的张冬光律师指出,公司规章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内容上需要合法合规,程序上必须通过民主手续,有条件地向劳动者公开。 如果缺少以上任何一项,规章制度就无效。 有关人员擅自处罚不符合法规,口头通知不符合手续,员工手册不符合条件,罚款规定是否有效一目了然。

张冬光律师认为,公司处罚员工的,不能先根据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随意处罚。 其次,所设定的规章制度不仅合法,而且不合理的话,缺乏合理性也不会受到支持。

请注意两点。 一是带薪休假是有法律依据的,公司也不能根据假日工资的计算工时计算扣除工资,随意扣除,随意扣除。

其次,员工未按规定签字、迟到或其他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

公司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员工的微信使会掩护同事吗? 你怎么知道公司的领导?

“用人单位侵犯员工的隐私。 张冬光律师表示,公司认为“员工朋友圈不能屏蔽同事,否则罚款是多少”的规定是合法的,本质上正在探讨劳动者的隐私保护问题。 更具体地说,在劳动者和使用者的劳动法律关系中,使用者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获取、利用劳动者的社交媒体上的信息。

隐私权有四项权利:

隐私权。 隐私隐蔽权是指权利主体隐蔽了自己的隐私,不被人知道的权利。

隐私利用权。 所谓隐私利用权,是自然人积极利用自己的隐私,对自己的精神、物质等必要的权利。

隐私保护权。 隐私保护权是指,隐私主体对自己的隐私享有的事,保护其不可侵犯性,在被违法侵害的情况下,可以寻求公共力量和私人救济。

隐私权。 隐私支配权是指市民以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隐私的权利。

公司表示:“员工的朋友圈不能屏蔽同事。 否则罚款要多少”,明显侵犯了员工隐私隐蔽权、隐私维护权和隐私控制权。 应该说这和制定保护公民隐私的法律的精神不一致,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因为有必要追究国家的安全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除了依照法律规定的手续检查通信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面对使用者向员工展示“朋友圈”和根据要求改写“签名文件”,员工说“不合理”是合法的!

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当事人公开的信息屏幕上,相关企业被判处多名员工罚款。

如果恢复罚款,员工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恢复罚款,以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不服劳动仲裁的判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恢复罚款。

同时,还可应对使用者侵犯员工隐私的上诉法院。

正因为如此,公司下次不再口头规定法律不支持的“奇异”的规定。

公司制定的规定有什么禁忌呢?

“这家公司的规定只能由员工来遵守。”

公司的规章制度在企业内部要以员工的行为为准则,员工要遵守。

但实际上,法律赋予公司一定自治的权利是指公司有权决定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设计,但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法律规定发生冲突。 公司有“出生后死亡”的法律,不能触及法律的强制规定。

那么,公司制定的规定有什么禁忌呢?

张冬光律师举了一些例子。 例如投票规则中,公司的重要事项需要代表(出席)的2/3以上的表决权股东通过。 重要事项是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个别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这些决议,章程不得由董事会决定表决,仅由股东会表决,而且必须通过2/3以上的表决权,章程决定通过上述事项的比例超过2/3,也不得低于2/3。

公司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中,规定了许多公司不得擅自制定的规则。 比如说,有的公司员工不能问同事的工资,违反者不能排斥。 我国法律是否应公开劳动者报酬尚未明确规定,但根据劳动合同法《互助报酬》的规定,该《报酬秘密》的规定与“互助报酬”保护劳动者权利的精神相矛盾,公司不能随意规定。

并且,例如劳动报酬、劳动休假、保险福利、劳动纪律等,在制定相应的规范时不得违反法律效力的强制规定。 否则制定也无效,员工可以大胆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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