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巴扬诺的男性没有驾照就开车的理由是因为酒后驾车被检查过,科目被检查过好几次…… ...
2019年11月25日15时41分,临河交管大队镇三连民警在临河区省道312线4公里和700米处工作,由东向西行驶的牌照对蒙LM****号纳智捷品牌小型普通轿车进行常规检查。 检查该车时,车内有一人乘坐,驾驶员为男性,警察向该车驾驶员王某表明执法身份,要求出示车驾驶执照、车验证。 这个驾驶员未能提供汽车驾驶执照。 后驾驶员王某向民警提供了身份证。 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该驾驶员王某驾驶执照的现状进行了“违法未处理、超额、暂停、停用、解除注册”。
据悉,2014年5月9日王某因饮酒被临河交管大队检举,按有关规定记录驾照12分,6月暂时扣除驾照,罚款1000元。 因为记录了12分的王某需要重考科目,在此期间,王某多次考科目没通过考试。 由于超过了三个审查期,执照被自动撤销。
民警现场向驾驶员王某发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当场通知王某自己取得车内贵重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发行《通知汽车移动到指定场所的通知书》。 警察把车辆停放在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河大队的停车场。
在未注册驾驶执照的状态下开车是无执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汽车驾驶执照,在汽车驾驶执照被吊销或汽车驾驶执照暂时吊销期间开车。 罚王某两千元。
通信员:陈天嘉
记者:石政勇
编辑:屈加曼
校对:石政勇韩宇
审查:廖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