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羊头卖狗肉并不少见,但废品收购站不收废品,倒不如第一次听说它是妓院。 前几天,福建沙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被告人袁某因犯收容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被罚款。
袁姓,男,1974年出生于安徽蒙城县,在福建沙县工作,期间因卖淫被沙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袁姓明知错了,却开始与卖淫有关。 2019年2月,由于经济紧张,袁某知道毛某、马某为卖淫租房,每月以2000元的价格租用自己投标的“废品买卖所”店为毛某、马某卖淫,为马某和其他外籍妇女的卖淫提供了看守便利。 2019年3月29日14点左右,沙县公安局的警察逮捕了在这个“废品收购站”卖淫的马某和张某、外国女人和阳某。
据法院报道,被告人袁某容忍卖淫,其行为已违反刑法,构成容忍卖淫罪。 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袁某有前科劣势,可适当受到严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资料来源:福建沙县法院作者:罗兰)
编辑:杨智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