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春节期间从事烟花爆竹的点火管理工作,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与点火管理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五次]十六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与点火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十二月一日实施。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25日发布《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与点火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试点)。 情况如下
一、在指导思想上提出“安全环境保护、文明节约”要求,强调“严格管理、综合管理”原则,继续落实“市政府统一指导、职能部门法监督管理、县级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实施、销售部门主导”管理机制。
二、根据《管理方法》的规定,明确了限制区域、限制时间和限制品种。
(一)限制区域。 据《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点火管理方法》报道,限制区域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包括宦官溪町、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包括亭江町、兰琪町)。
(2)限制时间。 根据“管理方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法”的规定,调整限制时间,从2019年的“农历12月24日到月15日的6点到22点(其中除夕、正月1日全天),其他时间禁止起火”到“除夕、正月1日,农历12月24日、正月2日到月16日,正月15日
(3)品种限制。 参考2019年春节期间的做法,限制区内允许200次(包括200次)以下的爆竹和起火高度在3米以下的低硫无硫环境保护小型烟火。
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长乐机场空间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通告》(榎政〔2019〕1号),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区内机场空间保护区范围为烟花爆竹禁止区。
四、限制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布局以“限制发火区各镇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店布局数量不得超过一个”为依据,以往经验征求有关政府和部门意见后,具体布局为鼓楼2个、台江5个、仓山13个、晋安6个、马尾区(罗星街、马尾镇) 2个 根据合计28个临时零售店,发行短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马尾区亭江町、lanqi町合计16家店铺,发行了期限为1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综合市烟花运营商和五区烟花运营商的意见,决定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店的许可期限为“农历12月24日至翌年12月15日”。
六、根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临时零售店的计算药量调整到100 kg以下,相应的烟花爆竹贮藏总量从80件以下调整到100件以下,适度缓解临时零售店的市场供应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