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十八日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判决
被告人周义等十人敲诈勒索案件,
其中被告人周义、张骅、潘亚波均
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这一事件自扫黑的专门斗争开展以来
怀化市首次发生“套期贷款”涉嫌恶劣事件。
周义等十名被告受审
在法庭上作出判决
由法院审理
审判现场
据法院审理,2016年7月,被告人周义、张骅、潘亚波、金永泽等在常德市成立了湖南好邦壹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好邦公司),在怀化市鹤城区、张家界市、吉首市、常德市、乡08州市等开设了分店,召集众多员工开展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周义、张骂、潘亚波、金 自成立被告人姓、张某等6人的好邦公司以来,该犯罪集团利用受害者的紧急借款心理,对受害者的车辆进行评估,设置GPS,扣押受害者车辆的预备钥匙,通过欺骗合同内容,设置空白合同,催促签字等方式,与受害者在短时间内迅速签订明显不利于受害者的合同 之后,由于各种原因擅自认定受害者违约,擅自扣押受害者的车辆,出售扣押的车辆向受害者索取高额牵引费用、违约金、停车违约等费用,在怀化市鹤城区实施了10项犯罪活动,案件金额达到39万多元。
审判的结果
鹤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义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借车贷款的名义认定违规,以威胁的方式强迫他人财产,其中被告人周义、张骂、潘亚波、金永泽、曾霞、张明园、刘晓、潘铭逸、杨立芳的金额巨大,被告人孙园的金额巨大,各被告人的行为成为威胁罪 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在犯罪中的作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鹤城区人民法院以欺诈勒索罪要求被告人周义、张骂、潘亚波有期徒刑6年、罚款10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5年6个月至1年要求有期徒刑,要求罚款8万元至1万元。
资料来源: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