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上午,县人民法院首次一审判决“套期贷款”的恶性案件,以张某毅、聂某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7人被判刑
2019年1月以来,被告人张某毅、聂某星与张某取得联系,张某毅、聂某星向张某等发微信,向QQ群发虚假宣传广告与客户取得联系,引导客户在涉谷池县填写虚假住宅、工作信息免除车辆抵押贷款。 被告人张某毅、聂某星、徐某、刘某、李某昌、陌某奇先后在涩谷池某商务酒店、涩谷池县城关町某区2期#楼#单元3#房间、新县人民检察院邻某科技店等作为临时事务所,由徐某出资,张某毅负责与受害者的接触,由聂某星、刘某、李某昌、陌某奇进行融资操作。 这六人得知客户正在提供虚假住宅、工作信息处理贷款,故意签订合同,扣除GPS的设置费、利息、服务费后向客户发放贷款,合同实际履行时,假装客户车辆上安装了GPS发车,以此来掩盖客户虚假的 填写工作情报,恶意制造客户违约,暂时扣押汽车,卖掉债务恐吓受害者,敲诈,说多数受害者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然后这七人被盗
审判中,以被告人张某毅、聂某星为主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12项恐吓,犯罪金额达到116160元,其馀罪犯分别参与了6~10项不同实施,犯罪金额为50300元92760元。
事件发生后,被告人刘某家属盗窃金额1950元,被告人李某昌家属盗窃金额1400元,被告人某奇家属盗窃金额1150元,被告人聂某星家属盗窃金额4000元。 被告人徐某赔偿受害者李某5400元,经李某了解,退出涉案车辆4辆,被捕后,协助警方逮捕了该案被告人刘某。
涉池县法院在被告人张某毅、聂某星、刘某策划犯罪方法后,张某虚假宣传,聂某星吸引徐某出资,阎某奇、李某昌进入伙伴,该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低利、无抵押、无担保、迅速贷款”为诱饵,不要借用民间贷款的名称,制造资金流动 认为向受害者签订车辆抵押免除贷款协定,自行认定违反合同,实际控制受害者车辆后,对受害者采取威胁手段,非法占有受害者的财产,非法占有受害者的财产。 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毅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款10万元的被告人聂某星等6人5年零6个月至2年徒刑,罚款9万元至2万元。 被告人张某毅等7人为实施套期保值而交给受害人的原本139300元,应归还受害人83960元,其馀55340元没收。
庭长张爱玲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民间贷款的名义,劝诱或强迫受害者进行“贷款”、“贷款”、“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增加贷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擅自认定违约, 以隐瞒偿还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以诉讼、仲裁、公证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侵占受害者财产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呼。 她提醒借款人在需要资金的时候,要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没有贷款资格的融资公司,经营贷款业务的相关企业和个人一定要遵守法规经营,不能越过法律雷池。
涩谷池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占军、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法官李玉涛和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案件判决。 (代文官王凯泉王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