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11月贷款_鞍山银行原大堂经理被判11年,高息诈骗钱款参与赌博

在许多筹资诈骗案件中,受害者贪图高利率。

10月14日,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发表了鞍山银行职员骗取顾客金钱的判决书。

法院审理表明,2016年7月至11月,被告人曹某担任鞍山银行大堂经理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鞍山银行拥有“提前贷款帐户”业务,承担该业务并承诺给顾客高利息。

曹某证实,2016年7月、8月在鞍山银行劳动支行工作时,吴某去鞍山银行询问是否有高利息存款业务。

曹某对吴某说:“我周围有很多需要贷款的人,他们的利息很高,也借了我自己的钱。 你欠我钱,一万元月利息在300元到500元左右,我有责任”。

几天后双方正式首次合作。 吴某借给曹某10万元,曹某借给他人10万元后,每月利息收入6000元,分给吴某5000元,自己作为中介赚了1000元。

后来曹某以继续“借款户提前贷款”业务为名,骗取受害人吴某人民币60万元,骗取老师张某人民币35万元。 2016年10月,曹某去沈阳在德克斯特朗赌局输了60多万元,这60万元包括曹某的自由资金和吴某和张某的部分金钱,因此“洞”不能填补,曹某随后被淘汰。

事件发生后,鞍山银行建钢分行和曹某解除了劳动合同,经调查,鞍山银行没有“提前贷款帐户”的业务。 2019年1月,曹某被公安机关逮捕。 案件审理中,曹某退还受害者本金10.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的财产,金额特别大。 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犯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5个月,罚款人民币10万元,依法令曹某赔偿受害者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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