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增强扫黑除恶_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在内蒙古|徐海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中央黑除恶第十五监察组强调,在监督锡林郭勒盟时,要推进黑除恶专门斗争,深入发展增强人们的安全感

6月16、17日,中央黑除恶第15警部长徐海斌一行在锡林郭勒盟监督。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陪同。

徐海斌一行先后访问锡林郭勒盟司法局,访问锡林浩特市巴彦呼热派出所、二连浩特市公安局、海关、口岸等,详细查阅清黑专项斗争资料,听取工作报告。 徐海斌充分肯定锡林郭勒盟除黑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特别高度评价了二连浩特市公安局在宣传活动、线索、正确打击、“打破伞网”、“砍钱砍血”等方面的工作。 监督组深入探访牧民家庭,了解和倾听对清除群众黑暗专业斗争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在二连浩特市道路口岸的检测通道上,徐海斌详细了解了口岸的通关情况,与正在通关的蒙古客人进行了会谈。 他指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对促进口岸持续健康发展尤为重要。 二连浩特市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犯罪,不断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给人们安心感。

徐海斌强调,要宣传大众,通报渠道畅通,特别是要为囚犯、社区矫正员、吸毒者等特殊人士提供线索,开拓清除黑色的特殊斗争“第二战场”。 必须巩固基本强基,将清黑专业斗争与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对黑恶势力的“免疫力”。 要抓好职务任务,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寻找问题线索,加强行业监管,完善行业混乱现象,清除黑恶犯罪繁殖土壤。 要预防合并,兼治标本,跨境改革,普遍化清黑专业斗争,长期化。 不忘初心,不忘使命,踏踏实实地完成工作,不经过场地,把政治立场,思想认识和责任担当反映到工作成果中,给予有效的打击,确保全面胜利清黑的特殊斗争。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判决崔某等17人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

前几天,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公审了乌兰霍特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崔某等17名组织领导人参加暴力团体组织的案件。

审判结果表明,被告人崔某于2010年刑满后,召集翟某、张某等人组成了14个黑社会组织。 被告人崔某率领组织成员敲诈、放高利贷、控制赌场、通过强制交易、欺凌市、组织卖淫等方式筹集金钱,金额达到300万元。 实施犯罪活动达81起,其中刑事案件59起,涉及杀人罪、赌博罪、农地侵占罪、敲诈罪、强奸罪、盗窃罪、强制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卖淫罪等罪名,治安行政案件22起,具有明显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等恶势力集团经过崔某的长期经营,逐渐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组织成员多,明确的组织者、领导人、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符合暴力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 本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足以支撑本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而且获得的经济利益已经部分用于支持组织活动,符合暴力团伙犯罪的经济特征。 本组织以暴力、恐吓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为非恶事,欺负男人,欺负女人,欺负弱小,符合暴力团体犯罪的行为特征。 本组织对兴安盟突泉县内的地下赌场形成违法控制的当地拉动市场,本组织蛮横强迫“服务”,已经对同行和公司形成了心理抑制力。 特别是突泉县境内,称霸者产生了不良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根据该组织成员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崔某合并处罚组织、暴力团体性质组织罪、挑衅案罪、赌博罪、农地侵占罪、敲诈罪、盗窃罪、强制交易罪数罪,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全部没收个人财产。 对其他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2年,各自剥夺政治权利,并判处没收个人财产和罚款的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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