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张春兰等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并犯有挑衅罪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出,张春兰、陈新军、成爱林、陈爱忠多次聚集起来,以利益为目的,通过殴打、恐吓、骚扰、骚乱等方式,压制人民,打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极端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汪小刚、成红银怀疑参与了张春兰犯罪组织的“非法债权回收”活动,但平时无法与张春兰等取得联系,其行为构成犯罪,但未被认定为“恶势力”的成员。
由于事件的相关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社会关心高,事件复杂,议院决定定期宣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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