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5日,西林郭勒盟索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索尼特右旗人民法院开庭,索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金春青等6人出庭支持公诉。
索尼右旗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诉说,以被告人某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于2010年形成,通过逐渐实施故意伤害、蓄意破坏财产、挑衅、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迅速扩大了自身的影响力。 从2010年到事件发生前,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以获得非法利益为目的,长期不断地向社会的不特定人群提供月利3-5分钟以上的高利贷,超过期限每月上升1分钟,让有罚款的个人出租车司机接受非法要求,获得非法利益,欺诈、暴力、 以恐吓等手段,在出租车行业、高利贷行业进行了30多次恐吓、挑衅、欺诈、强制交易、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受害者300馀人,由于非法行为,压迫平民。
该事件是索尼右旗开展消灭黑色特殊斗争以来,具有很大影响力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事件,相关人员多,社会影响大。 在审判中,辩护双方围绕被告犯罪事实提出证据,起诉人和被告人9人及其采用的辩护人11人就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交战和抗辩。
鉴于此案件严重复杂,索尼右旗人民法院决定定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