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集团敲诈勒索_冒充运政人员敲诈勒索 4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获刑

冒充运政人敲诈广汉凶犯集团成员四人受刑

四川新闻网德阳13日、12月12日、广汉法院一审判决陶某等4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判处组织、领导陶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其馀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相等,被罚款。

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法院对以被告人陶某为首的、以被告人高某、赵某为重要成员、朱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了长期收集,并对陶某组织、安排及其馀被告人分工,在绵阳、成都、德阳、广元等十多个地区的交通运输行业进行恐吓, 法庭表明,必须采取威胁等“软暴力”手段,以冒充运输相关人员或向运输相关部门通报的方式,向没有执照的运营车辆的司机通报

法院认为,本案中的受害者为非法驾驶员,其违法行为应按运政部门法律规定的手续处罚,4名被告人不应按犯罪行为处罚,4名被告人犯罪时间长,犯罪次数多,避难所广,严重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秩序, 认为严重危害犯罪区域内社会秩序的被告人应当在陶某的领导、组织下有计划地实施犯罪行为,由陶某统一分配犯罪收入,符合法律关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的认定标准,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其中,朱某是该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角色小,从事犯罪。 事件后,积极退回赃物交罚款,认罪态度良好,丈夫因病多年去世,家中有未成年女儿和高龄父母,当地司法局也社会危害性较小,提交了未被监禁处罚的调查评价意见书。 法院综合被告人朱某的犯罪行为、家庭状况及调查评价意见,决定依法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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