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敲诈、挑衅事件的郡恶势力犯罪集团11人被判有罪
10月14日下午,郁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审了吴某国等11名被告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事件。 被告人吴某国等11人犯敲诈罪,大批犯有扰乱社会秩序罪、挑衅罪、强制交易罪等全部或部分罪名,分别被判10年至1年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被处以罚款,被判处4名符合刑法规定的被告人缓刑。 被扣押违法所得19.22万元,被追缴,其中被害人合法财产归还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将继续追缴。
法院在审判中表明,被告人吴某国等11名被告人是同族亲戚和村庄的附近,是朋友,形成了以吴某国为中心的密切关系。 2018年4月起,吴某国等对重点项目施工现场采取了大批骚扰、堵路、停工等暴力手段,强制索取他人财产,金额大多数次打乱生产、工作秩序,情节严重截获、骚扰手段,具有强硬要求,情节严重 法院审理吴某国等11名被告人为了共同实施犯罪,构成以吴某国为首的比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属于犯罪集团。 这个犯罪组织经常聚集在一起,以柔弱的暴力为手段,在一定地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由于非法行为,压制人民,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惩处。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步法,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