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稳定工作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以供方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合理分开交通运输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件权和支出责任,通过改革符合现代财政制度, 形成符合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划分模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方案》提出
在完善中央决策、地方执行机制的基础上,适度加强中央政府负责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和能力,落实地方政府在中央认可范围内的责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区域管理的优势和积极性。 坚持人民交通,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出发点,着力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解决交通运输领域发展不平衡。 运行状况良好,管理行为有效,总结确认符合行业发展规则的事项,协调完善有问题的事项。
“方案”的权利分类
《方案》划分了公路、渠道、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6个方面改革事项的财政事务权和支出责任。 确认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财政情况划分的事项。 包括国道、国家级口岸公路、京杭运河、运输机场等。 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务权,以道路领域的“界河桥梁”和“国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为渠道领域的“国境、国际通航河道”和“西江航运干线”等内容为中央财政事务权。 适当降低财政事务权的一部分,将铁路领域“干线铁路”组织从中央财政事务权调整为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务权,将民航领域“通用机场”从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务权调整为地方财政事务权。 明确了现在中央担当的“长江干线航路”“空中交通管理”等和地方担当的“农村道路”“道路运输管理”等改革事项。
“方案”强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组织领导的协调合作,按规定安排预算和投资计划。 必须适度加强省级政府负责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和能力,使地方政府不承担过度支出责任。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 要抓紧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推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研究,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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