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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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信(记者王雅楠)日前发布了《沧州市农民工工作指导小组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实施意见》,到2022年,推进人为中心的新型城市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权,确保有条件农民工定居城镇,全面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完善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多渠道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先进制造业充分发挥农民工主要阵地作用,家庭服务业发挥吸收农民工灵活就业的产业作用,发挥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网络经济,发挥吸引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巨大平台作用。 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的创业政策,开展返乡创业示范市、县和园区建设。 加强财政支持、金融信用、创业孵化、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为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 开展百万农民工大培训,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全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春潮行动”“学梦行动”。 健全教育机构平等竞争,健全农民工自主参与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的培训机制。
实行农民工权益维护制度。 全面开展劳动者就业状况专业检查,以中小企业和县域以下就业公司为重点,严格规范劳动者就业管理,敦促各企业与依法招聘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履行。 推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保障农民工和其他职工依法享有同等劳动报酬权益。 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敦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劳务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工人就业和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每月领取工资。 开展治疗保险不足的“冬病夏治”,全面调查工资不足的问题,立即受理和调查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努力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不会拖欠。 深入实施国民保险计划,鼓励农民工积极投保,持续投保。 企业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提高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加率,引导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在户籍地和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
畅通农民工服务绿色渠道。 规范居住证明书的管理工作,创新产生老百姓利益的措施,确保符合条件且有意领取收据的农民工都持有居住证明书。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转居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过程和证明要求,确保入住符合条件。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普适幼儿园为主,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学前教育问题。 加强农民工往返交通便利服务,春节前后等农民工旅游集中时期,以县市为单位,集中接送北京津和周边省市的农民工,通过长途公交站开设农民工票购票服务窗口,设立便利服务点,优先保障农民工返乡、返港
健全农民工的关心。 把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政府采购服务指导性目录。 全面确立家庭、政府、学校责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保护儿童爱护活动体系。 市县二级定期开展慰问农民工的活动。 鼓励沧州市在京津等商店组织以多种形式指导农民工的活动。 深入企业现场、建设现场,为农民工开展慰问、慰问、心理慰问等活动。 把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鼓励有条件地方向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发放租赁补贴,简化补贴申请程序和流程。 必须确保公共租赁住宅等保障性住宅用地,及时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