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网于12月12日讯(记者张耀升) 12月12日上午,糕点市政府发言人召开记者招待会,介绍了有关《糕点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 据鲁网记者透露,该《条例》是糕点泽初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特殊风土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糕点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工委主任李克文、市委宣传部长、市文明办公室主任刘芙蓉、市司法局副局长潘守康等参加了记者招待会。
近年来,随着糕点城市建设管理的进步和文明城市建设活动的进展,城市环境大大改善,市民素质大大提高。 但是,不文明的行为依然存在,会发生扔垃圾、吐痰、不遵守交通秩序等现象。 因此,为了提高城市文明的程度和市民文明的素质,有必要制定糕点泽首个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特殊地方性法规。
本次条例的制定重视民意广泛意见,共同有效推进,努力全面论证科学。 实施《条例》是提高公民文明素养、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措施,标志着点心泽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轨道的新阶段。 要全力宣传贯彻,认真执行《条例》,积极行使人大监督责任。
会议上,刘芙蓉谈到“我们知道糕点泽建立文明城市,实施《条例》对我市创城工作有什么指导意义?” 一个问题是“糕点泽的街道向优向美发生了新的变化,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树立文明生活理念是文明城市建设的工作方式,需要回应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刘芙蓉表示《条例》的颁布,可以使许多市民树立崇德向善的良好风气,有效提高城市文明形象,形成文明建设的长期机制,建立共同管理的新结构。
“点心《条例》与其他市相比,有什么亮点呢? ’我说。 在此问题上,潘守康提到:一是坚持问题的方向性,条例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全部反映了问卷调查中大众突出的问题,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存在的管理难题,如在住宅区擅自停车,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二是“顺向行为”, 第三章第十一条,一切规范具体化三是注视社会热点,规范养狗、吐痰、吸烟区域等问题,第四是加强政府和部门在文明行为促进活动中的责任,如第四条中部门责任划分细致。
《点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10月30日在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11月29日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条例是填补糕点精神文明立法空白,在糕点开始时实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特殊地方法规。 《条例》有6章22条,立足点心实际,坚持“不抵抗、有特色、可操作、有实效”的立法原则,为解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