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分子有台湾支持_港台腔:侮辱国旗是可忍孰不可忍!香港各界强烈谴责乱港分子

香港激进派的坏事又加了一个。

8月3日傍晚,一些激进分子在尖沙咀港城降下五星红旗投入海中。

消息传来,人神分享愤怒。

香港社会各界首要时间表示最强烈的愤怒和谴责,香港警方呼吁罪犯尽快依法维护香港法治,维护社会平静。

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连续在社交网站上发表3篇提温强烈谴责,称悬赏香港货币100万元,向全社会募集线索,在天星码头逮捕了将国旗投入海中的疯子。

国旗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极端分子践踏法律,挑战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破坏“一国两制”,性质极为严重,影响极为恶劣。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性旗帜,国旗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识。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要尊重和珍惜国旗。

国旗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焚烧、毁坏、涂鸦、弄脏、践踏等方法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国旗法也列入香港基本法的附件,在香港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香港特区《国旗和国徽条例》第7条,任何人都可以公开、故意、焚烧、毁坏、涂鸦、污秽、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和国徽,被判有罪,处以第5级罚款和禁止3年。

国旗是神圣的,要珍惜。 我们重视国旗,是重视国家尊严的国旗不可庄严侮辱。 侮辱国旗的行为是违法犯罪,应受法律处罚。

近两个月来,香港反对派和过激派制造了一系列暴力违法事件,冲击了香港的公共秩序,触及了“一国两制”的基础,挑战了中央政府的权威,破坏了内地和香港的关系,伤害了中华民族的感情。

7月1日是香港回归祖国22周年庆祝日,过激派暴力冲入法律大楼,破坏法律设施,玷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徽章,破坏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

7月21日,又有一部分激进分子包围了香港的共同经营大楼,写了污损国徽、侮辱国家和民族的字句。 8月3日过激派公然侮辱国旗,在旗杆上写下了“香港独”的字句。

不能忍受错误,极端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绝对不能宽容,要认真追究,尽快制定法律,香港是平静的。

国旗再次升起(环球时报陈升/摄)

令人感动的是,8月4日凌晨,十几名爱国爱港市民聚集在尖沙咀港城的同一个地方,边唱国歌边重新升起国旗,过路的香港市民也停下来,注视着国旗。

8月4日早晨,香港市民纷纷聚集在香港尖沙咀天星码头的五个旗杆前,自愿保护国旗,表达了对国旗的崇敬和对国家的爱。

正如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的负责人所说,国家主权和尊严不可挑战,不可触及“一国两制”原则的基础,不可随意伤害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整个中国人的爱国感情。 (文/吴下亚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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