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法的内容_司法部等起草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司法部等拟起草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11月2日,中国新闻社北京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由中国司法部、中国商务部等部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征求意见的原稿表明,国家计划建立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资料图:商务部。 中新网记者金硕摄影

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机制,提高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分了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外商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转让技术,严格保护行政机关及其职员履行职务过程中所知的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秘密。

征求意见的稿件,为了公共利益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进行征收或征用的具体情况应当有法律明确的规定,不得依据法律以外的依据进行征收或征用。

为规范外商投资管理,征求意见制定四项规定。 一是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全资企业在中国国内投资的,不受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限制。 二是外商投资需要审批、备案投资项目,按照国务院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明确外国投资者对负面清单限制投资领域的审计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规定审查外国投资是否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股份比例、管理层等限制性要求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已有 四、从规范外商投资信息提交,尽量减轻外商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负担的角度,进一步细分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征求意见的稿件,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大陆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的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适用台湾同胞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未规定的事项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执行。

征求截至2019年12月1日的意见。 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完成)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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