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广网北京市11月3日中央广播电视台中国的声音《新闻进行时》报道,司法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员会起草的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前几天全文发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稿件体现了增强对外商投资的保护力度。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是外商投资法的辅助行政法规,在外商投资法的框架内,明确、细分法律规定,加强制度操作性,保障外商投资法的有效实施。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说,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外资引进质量,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产权保护的同时,有助于优化有利于提高我国外商投资管理水平的稳定透明度和可望的法治化商业环境。
为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征求意见,应用外商投资企业平等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起草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文件,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商会等意见,细化外商投资服务体系等事项。
刘俊海表示,实施条例征稿应明确提出外商投资企业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即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包括宏观调控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坚持平等应对原则。 国家认为内资企业和外商企业都“有一定的水平”,不会加厚这种薄弱。 参与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的程序,即建议外商相关立法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征求意见的稿件细分了以下规定:鼓励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企业向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在中国国内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国内扩大投资等。
“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一样能够参与政府的采购活动,政府在购买工程、商品或服务时,外商企业也必须积极参与招标活动,外商投资企业还有权平等参与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的制定,能够平等适用强制性产品服务标准,因此在标准面前人人平等
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外商投资的保护力度,其中,为公共利益对外国投资者投资征用的具体情况应当有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依据法律以外的依据进行征用。 同时,明确了国家建立侵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提高外商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刘俊海表示,这在实际行动中向国际社会表明了我们的旗帜鲜明地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知识产权的诚意和决心。
征求意见稿细分了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企业的转让技术,严格保护行政机关及其职员履行职责过程中所知的外国投资企业商业秘密。 刘俊海还说,竞争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来源,条例草案部分特别明确,在制定外商投资规范文件时,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真正落实竞争中性政策,确保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地位平等,共同发展、公平竞争、互利合作、平等监督、 必须确保平等保护,并强调地方各级政府不能推行“新官忽视旧账”的不公平做法,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在行政区划调整、政府交接机构调整中违反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