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否决_环境新闻速览丨5种情形“一票否决”!宁夏修订出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移送涉嫌环境犯罪的事件等5个案例“一票否决”

●绿色企业享有积极的信用支持等9项激励政策

11月20日,记者获悉,全面修订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6年实施的《宁夏企业环境信用评估和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了《宁夏企业环境信用评估方法》。 本次修订进一步规范了我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提高了行政管理风险和执法效能,建立了公平的营销环境。

“评价方法”规定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激励与惩戒”制度等,向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要接受社会和大众的监督。 评价结果定期通报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国资委、市场监督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分行等有关部门和机关。 《评价方法》规定,评价指标包括警告、罚款、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停止维修等各种违法情况13个项目。 报告类建设项目中止建设、下令停止生产、销毁许可证和其他有许可证的证件、转移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事件、转移环境犯罪事件等5个情况的企业“一票否决”。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信用等级分为环境可靠性企业、优质企业、预警企业、不良企业。

评价采用年度评分制,设置了绿、蓝、黄、红牌四个等级。 当时无得分记录的企业在打绿牌的当年累计记录中,3分以下的企业挂蓝牌的当年累计得分为3分以上,11分以下的企业挂黄牌的当年累计有12分以上的企业挂红牌。 其中,绿色企业可以享受9项激励性政策,如优先处理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建议纳入政府采购合作伙伴名单,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积极的信用支持等。 红牌企业将受到12项惩戒措施。 暂停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补助资格,银行业金融机构慎重信贷,根据情况压缩贷款,该企业接受污染治理设施和生态保护项目以外的新、改造、扩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请等,暂缓审查。

根据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与其他有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丧失的联动惩戒机制,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估结果广泛应用于行政许可、采购招标、审查优先、信用支持等工作,促进企业自主提高环境信用等级。

自治区企业违反环境行为评分标准

说明:

一、对企业不同环境违法行为采取环境行政处罚措施的,各自划分。

二、对企业的某些违反环境行为,采取两种以上环境行政处罚措施的,按分数最高的类别进行分数。 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罚款十万元,采取限制生产处理的措施,按生产限制的种类评分。

三、企业同时出现两种以上环境违法行为,采取两种以上环境行政处罚措施的,按各违法行为得分最高的类别划分,累计计算。 某企业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罚款30万元,同时随意改变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转交公安机关。 前者罚款30万元3分,后者分数最高的移送拘留12分。 一次记录了这家企业的两种违法行为十五分。

资料来源:宁夏日报记者: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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