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大洋网络通信报道记者向佛山市发改局征求公众意见:“佛山市就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创新发展要求实施资金管理细则”(以下称“细则”)。 细则对轿车和商用车有不同比例的折扣,单一企业最高限额为1亿元。
细则的折扣资金补助对象是注册地在佛山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新能源汽车是指满足国家有关公告要求,进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轿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纯电动轿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
符合有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折扣标准分为轿车和商用车两类。 其中,小汽车的折扣基准是,应该领取国家的购买补助金×销售当时银行贷款年的基准利率×0.5对商用车的折扣基准是,应该领取国家的购买补助金×销售当时银行贷款年的基准利率×1的单一企业的最高限额是1亿元。 根据“半年一次申请”原则,申请折扣资金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可以向企业注册地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折扣资金申请。
细则同时制定监管机构,提供虚假技术参数欺骗产品贴现资格,提供虚假销售信息欺骗财政贴现资金,销售产品关键零部件技术参数与《公告》产品不一致,通过虚假信息或违法违法手段欺骗国家或地方补贴的企业, 回收资金,情节大幅取消其贴现资格,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