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_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你真的占便宜了吗?

许多小伙伴正在找工作

遇到以下情况

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这样的话

企业削减了就业成本

工人拿到的工资也多了

好像变得便宜了

但事实上

这种做法侵犯了工人的社会保险权益

至少退休后得到的养老金会变少

这些行为都不合法!

每年社会保险机构在一定时间内核定基数

根据员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申报新基数

但现实是,为了节约就业成本,

用现金发工资,

不提供工资等必要证据

然后以最低工资标准

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是基数

向工作人员支付社会保险费

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查阅缴纳记录、个人权益记录,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本部门有权监督其支付情况。

《社会保险法》规定,使用者必须自行申报,在期限内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而免除。 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使用者代缴,使用者应按月通知本人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明细。 因此,自行申报社会保险费,按时全额支付是使用者应履行的义务之一。 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办?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有明确规定,使用者未按时缴纳全额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充。 工人发现用人单位有不规范的做法,可以立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遇到支付社会保险较少的使用者,应当仔细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投诉、通报等手段维持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人可以要求公司以实际工资金额为基准缴纳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未缴纳期间的费用差额。

尽管公司不向工人支付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支付少还是延误社会保险支付

违反《社会保险法》!

为了更好地应对社会保险争议,

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里,为了正确把握社会保险的支付情况,给出了三个方面的提示

《社会保险法》规定,使用者必须自行申报,在期限内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而免除。

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使用者代缴,使用者有义务按月告知员工本人社会保险费的明细。

无论是在网上查询还是现场查询,工人都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事务所查询缴纳和社会保险待遇记录,首先发现社会保险缴纳过期、迟缴或过小缴纳的情况,立即依法减少权利。 2 .发生争议时,积极依法维权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支付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是劳动监察事项之一。

根据《社会保险审计办法》规定,对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的,社会保险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受理举报进行审计。 也就是说,在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无论是劳动关系存在还是劳动关系被解除后,劳动者都可以立案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向当地社会保险中心提出要求使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的投诉。

“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审理中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三)”规定,以劳动者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无法补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理由,要求用户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受理。 因此,如果社会保险不能重新缴纳,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方式向用户索取损害赔偿。 3 .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保证书无效

社会保险制度是强制性的法定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遵守。 任何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放弃社会保险权利,不得通过自主协商免除向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即使是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证书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法定途径要求追缴和偿还。

必须掌握这些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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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劳动午睡劳动者日报中工网北京本地宝

▎编辑:令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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