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质量_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 产品质量抽查增加网络抽样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1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样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监督抽检是指市场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国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采样、检测、处理的活动。 按照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的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或拒绝监督检查。

暂定的方法的一个亮点是对互联网采样做出了特别的规定。

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市场监督部门组织的网络样本也在增加。 暂行办法,市场监督部门进行网络抽样的,必须记录抽样人员及支付账户、登记账号、送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样本负责人必须用屏幕截图、照片、视频记录样本销售者的信息、样本页面的展示信息、订单信息、支付记录等。

样品负责人收到样品后,应用照片和视频记录开封过程,检查投递包装、样品包装、样品标识、样品投递情况等,分别开封检测样品和备用样品,将检测样品和备用样品带到检测机构或者寄送检测

如果发现不合格品怎么办?

暂行办法规定,对于检验结论不合格的产品,采样生产者、销售者应立即停止同一产品的生产、销售。

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部门应当责令不合格产品的取样生产者、销售者在下令之日起60天内进行纠正。

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告日起至60天后90天前抽样的生产者、销售者组织进行审核,经审核不合格的,根据《产品质量测定法》第17条的规定下令停业,限期整理的整顿期限过期后,审核不合格的,撤销营业执照。

暂行办法,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可能构成罚款三万元以下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转交公安机关

(一)抽样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

(二)妨碍、拒绝或者不合作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

(三)不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审查合格,生产销售相同产品的;

(四)隐匿、转移、出售、损坏样品的;。

【新闻链接】这5批食品没有通过检查

最近,市场监督总局检查了食品安全监督方便的食品、蜂制品、食用农产品、糕点、乳制品、饮料等6种食品352批样品,发现方便的食品、蜂制品、食用农产品3种食品5批样品不合格,检测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其中,京东佰亨特产专卖店在京东商店街销售的山东谷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胡麻核桃桑葚粉,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天猫蒙园旗舰店在天猫销售的山东省临沂市蒙阴蒙园蜂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生产的蒙山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常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 从食品中检测出大肠菌群,提示其很有可能被病原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病原性大肠菌等)污染。

从蜂蜜中检测出诺氟沙星的原因有可能是诺氟沙星作为蜂药被用于蜜蜂的养殖。 摄取被检测出诺氟沙星的食品有可能引起肠胃的副作用,也有可能对肝脏和肾脏器官造成损害。

据悉,对于检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督总局已经由北京、浙江、福建、山东、贵州、陕西、宁夏等省级市场监督部门立即组织处分,调查产品流向,撤回不合格产品,采取等措施控制风险。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处理的企业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审计处分情况,立即向社会公开,报告总局。 (作者:陈雪柠檬影像来源: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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