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禁止烟花爆竹_元旦前这个通知,非常重要!青岛人一定要看!

空气污染、噪音污染、人身伤害、安全上的问题……

每年春节放鞭炮

给我们的生活添麻烦

真的有很多

近年来文明迎来了节日,

禁止烟火爆竹的呼声越来越高

“禁放”得到市民的广泛支持。

2020年1月1日《青岛市烟火爆竹禁止规定》正式实施,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高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设区销售,放烟火爆竹受到严厉处罚,今年春节将视为爆竹声、火药味。

明年1月1日起在青岛市内禁止

近年来,禁止烟火爆竹的行列越来越多,据媒体报道,截止到2014年12月全国制定烟花爆竹政策的城市有138个,其中省城市为5个(呼和浩特、长春、南京、武汉、广州),地级市为30个(深圳、汕头、邢台、保定、黄山、九江、邵阳等),县级市为103个 全国制定烟花爆竹限制政策的城市有536个。 2017年,天津、济南等多个城市也加入了“禁止”。

去年春节前期,青岛早报开始了“放烟花爆竹吧”。 的大讨论在报纸上刊登了7天禁止放烟火的爆竹稿,引起了社会广泛的话题,一百多名市民通过早报热线、推特、微信等向记者传达了对“禁止放烟”的支持和自己的意见,很多市民、网民积极留言,春节期间鞭策 青岛早报精心制作的“支持岛城烟花爆竹”H5产品也有超过万名网民点击接力。 “禁放”得到岛城市民的强烈支持。

随着市民对雾和健康的关注越来越高,人们对蓝天白云的期待越来越迫切,环保安全在春节成为人们的“新共识”,今年正月,青岛市内“禁放”的梦想也实现了,2019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查,“青岛市放烟火爆竹

受污染的天气要罚款五百元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关于“烟花爆竹是被发射了,还是被禁止了,还是被限制了”,终于得到了答案。 《青岛市烟花爆竹禁止规定》规定,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高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完成区中,禁止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有限

(一)机构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机构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中心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5)建筑物屋顶、阳台、楼梯、走廊、窗户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爆炸物的生产、储藏机构;

(八)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区(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地方。

前项所列场所,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必须组织设置禁止放烟火爆竹的警告标志,做好安全指示和防止工作。

《规定》提出,青岛市行政区域禁止制作烟花爆竹。 同时,在禁止放烟花爆竹的地区、地方,除了禁止卖烟花爆竹的地区和地方以外,不得出售或燃烧爆竹、炮火、炮火等危险性较高的烟花爆竹。 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大型烟花发射活动的,负责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时间、地点发射烟花。

“禁放”监督是每个人都有责任

一旦发现违规者

市民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规定》提出,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有权报警、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 在验证举报是事实的情况下,给予举报人报酬。 举报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公布。 酒店、酒店、婚礼公司等公司接受宴会、典礼,违反本规定不得不听取制止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应报公安机关。 同时,在禁止放烟花爆竹的地区、地点放烟花爆竹或者放烟花爆竹、放炮、放炮、放爆竹等危险性较高的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命令停止点火,在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污染较多的天气之间违法放烟花的,为500元以上

(晨报记者魏笑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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