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费保持正常,平时家里的室温在20℃左右,虽然达到了《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的规定,但住在西安三桥附近的白先生对家里的暖气不满意。 本报开设暖气热线后,有不少读者和白同样遭遇和意见。 一方面调查其原因,另一方面认为20℃的室温不能满足个人的暖气需求,更重要的是不公平。
以白先生相遇的案例为例,和她同居的家庭有一部分不使用暖气,支付暖气费的30%后家里还有19℃。 白先生怀疑自己是否需要全额支付暖气费,用一千多元换钱,申请不需要暖气的居住者,确实不需要暖气。 还是“磨磨蹭蹭”呢? 如果是后者,则侵犯了正常供暖家庭的利益。
房子的室温只比关了暖气的房子高1℃
家里人怀疑全额付款是否值得
前几天,住在西安三桥附近某个小区的白先生,在西安市的集中供热开始后,自家的室温一直是20℃左右,但她个人给总公司打电话说家里还很冷。 “我原来住在西安南郊,每年冬天暖气,家里的温度至少在25℃以上,我可能已经习惯了。 搬到这个小区后,今年是第一个暖气季节,20℃的室温确实无法满足我的暖气需求。”白先生说。
家用暖气温度已经达到《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的室内温度,白先生说自己并不是强迫的骚动。 白先生住宅区的热度由热公司直接来家里,她的手机记录显示,今年11月9日,她向热公司全额支付今年冬天的暖气费是1702.16元,发烧后家里的室温在20℃左右,据她说,同一层的家里的人申请停止暖气,基本的热气费
“我付了全部费用,别人只付了30%,房子的室温只比我家低1℃,而且达到了《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的温度,我花了1000多元钱,把自己家的温度只提高1℃,到底值得吗?”白先生疑惑地问。
类似的事情发生在多个小区中
我认为全额支付的业主是不公平的
持有相同经验和意见的不仅是白先生,本报的暖气热线开通后,很多市民诉说了和白先生相同的经验,认为自家的室温只比停止暖气的家庭高1℃,对于全额支付暖气的老板来说是不公平的。
“我们付了全额的暖气费,但别人付的费用只占我们的30%。 但是,房子的室温还符合标准,有人申请停止房子的温度。 那确实不公平,”住在西安市北郊的陈先生说。 有的家庭没有住在住宅区,房地产和火力公司停止供暖是可以理解的,但有些家庭停止供暖,房子的室温符合标准,他们还住在家里。 那个被怀疑是他们在“舔暑热”。
市民认为,除了不公平,这种情况会导致恶性循环。 “既然别人家付了30%的暖气费,室温也能达到,为什么我需要全额支付呢? 希望明年也关掉暖气。 ”在记者的连日访问中,很多市民说了同样的话。 但是,支付基本费用的家庭的室温之所以满足基准,是因为全额支付的家庭在住宅区中占多数,所以补充了热量,大家都有看法的话,关掉暖气的人变多,会影响住宅区整体的供热。
的确,这并不是意在“偷热”
各方面的看法各不相同
“我已经提出停止房地产采暖,他们说我必须全额付款。 因为阀门在户内”住在西安市南近郊的刘先生,给本报“听温热线”打过电话。 据刘先生说,在暖气季节期间,她正常住在家里,申请暖气的理由是她在一所学校的外教,原本住在马来西亚,因为习惯了潮湿的环境,所以在不暖气的时候,她不得不在家里用加湿器,暖气后当然会因为家里太干燥而烦恼
与此相对,刘所属小区的房地产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部分楼宇的暖气阀门设置在室内,经营者申请停止暖气后,房地产管理者无法控制暖气季节是否真的不使用暖气。 “我们知道,家里人关掉暖气后,在家里打开阀门“偷热”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房地产经营者说。
本报的“问暖热线”也有电话说,住在西安市北近郊的老板,住宅区是自家锅炉暖气,房地产拒绝关闭暖气。 这个老板是个电话,当被问到他在暖气季节里也住在家里,为什么不热的时候,老板坦率地说,楼下和楼上的邻居家里有暖气,他觉得暖气也不冷。
对于申请关闭暖气的用户,很多房地产的看法是,虽然申请暖气,但是家里的家庭不能确定是“温暖”或者“温暖”,但是他们假设是户别医院,认为很多家庭在北方的冬天不开暖气的话就不能正常生活。
上下左右都用暖气取暖
开窗户的室温还有16℃
为了证实关闭暖气的人是否会对普通暖气房的暖气产生影响,西安市西郊某住宅区的房地产带领记者征求证词。 这个小区的户内是地热,前几天,这个小区的41层的一户未居住者的家,房间里设置的电子表上显示的室温是16℃,到2018年暖气季节为止,是西安市集中供热的基准温度。
记者发现这房子的起居室和两间卧室的窗户开着。 据房地产经理介绍,这所房子今冬供暖季节没有供热,同一层两侧的邻居和上下二层的居民都是正常的供暖家庭,这所房子冬天开窗室温为16℃。 该区锅炉房供热设备运行参数正常,房地产发行的测温记录显示,该区暖房室温在25℃左右,部分房屋室温在20℃左右,这些房屋大部分没有向同层两侧和上下两层供热。
“从住宅区内的状况来看,停止供暖对普通供暖家庭的供暖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另外,如果周围是普通供暖家庭,即使夹在中间的家庭供暖不通,房屋的室温也不会降低。”据该区的热公司的技术人员宋先生说,根据区的平均供热水平,周围的居民正常供暖
条例规定停止支付基本热费
房地产说:“隔断水和电,减少热量”
从本报多年来在“暖气热线”上受到投诉的内容来看,住宅的人停止暖气,不动产的限制和停水停电的例子很多,但是像今年冬天这样的投诉相当减少了。 在以往的采访中,这种行为存在的房地产大多数都是申请停止供暖是因为房子空闲,所以一方面限制自来水的电力限制和停水停电,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停止供暖的行为。
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用户中止使用热量或重新使用热量,必须在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十五天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回答 停止供暖的用户必须向供热企业支付基本热费。
西安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呼叫经理胡先生说,随着条例的明确和增加,房地产以“限水电”和“停水停电”为前提,限制所有者关闭暖气的行为越来越少。 但是,随着供热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供热设备的先进化,在即使停止供暖也能保证室内温度的情况下,保证不会发生“夺热”的行为是不可否认的。
公安部门可依法检举
工作场所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
热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热能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传导性。 在正常供热期间,即使小区内的个别用户停止供暖,供热公司也必须继续向小区供热。 另外,停止供暖的用户家里即使不用供暖,实际上也可以夺走邻居的热量。 但是,对热量的需求因人而异,可以看出既有抗寒的人也有抗寒的人,即使吸收邻居的热量,申请停止供暖的家人的目的不能定义为“冒热”。
根据《西安市2019-2020年供暖期集中供热保障方案》,引导西安市住建局教育、房地产服务公司规范供热,发现不得发生过少申报、过少申报等“夺热”违法行为的有关法规和违约行为,敦促属于房地产服务公司责任者纠正, 不纠正者处理有关拒绝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的住宅内部供热问题的投诉,西安市公安局依法对房地产服务公司等公司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的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利用供热矛盾对社会秩序进行指导和监督。 记者是白薇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