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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草坪轮奸事件”
八年过去了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决不缺席!
八年后
第八名嫌疑犯李某锋成了案件!
多名男子喝完酒后,袭击了刺激性陌生女子
事件发生在2011年3月的一个夜晚,欧某、李某、龙某浩、龙某伟、李某杰、顾某全、廖某振、李某锋等年轻人在清湾町的夜餐店吃晚餐、喝酒。 盛满酒足饭的欧某突然露出了色气,抬起头说“约”人的“小姐”想出去玩。 然后,在北流市某个路边的瓦屋独自生活的女性,成了他们眼中的“猎物”。
(与文字无关)
凌晨,讣告悄悄靠近睡着的受害者,欧某、李某、龙某浩、龙某伟、李某杰、顾某全、廖某振等社会青年骑着摩托车向受害者家走去,拿着刀撬开门闯入,强制将受害者带到六靖镇街道的斜坡上的草坪上进行性侵犯。 后李某锋被欧某邀请到案地,知道他是犯罪行为,并借助酒力对受害者进行性侵犯。
(资料来源:北流检察院,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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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