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9日至12日,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涉嫌被告人李某俊等50人参加组织、领导人、暴力团体性质组织,犯欺诈、挑衅罪的案件。
公诉机关于2017年9月,由被告人李某俊、刘某出资经营“顺风贷款”贷款平台,由被告人廖某炙、刘某晖、邱某元等负责督促、财务、审查等业务,同时又陆续招募、纠正了大批人员负责顾客服务、审查、督促等贷款业务,涉及网络“套期保值”犯罪
2018年6月,以被告人李某俊、刘某邀请被告人潘某丞成立“嘉乐避难公司”为依据,刘某晖、李某勋、邱某元等通过“红蚁贷款”和“有得花”网络平台实施出租行为,李某俊、刘某等邀请被告人刘某阳及其岚公司
最终以李某俊、刘某、刘某阳为组织领导,以潘某丞、刘某晖、李某勋、邱某元、李某煌、李某波等为积极参与者,以黄某聪、钟某、廖某悦、赖某成、黄某林、廖某炙、刘某根、曹某浩、徐某军等为其他参与者,形成了人员基本固定、层次结构明确的暴力团体性质组织。
本组织招募人员,利用信息网络,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内对43403名受害者实施欺诈,欺诈额共计5108.53万元。
同时,该组织通过电话轰炸、电子邮件、微信骚扰、恐吓、恐吓、合成淫秽照片等方式向受害者及其家属和朋友偿还贷款金额和逾期利率、管理费用,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严重影响受害者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其中,夹克贷款和暴力催款两人自杀(未遂),许多家庭破裂。
为保证审判的质量和效率,2019年11月27日召开了审判前会议。
审判过程中,合议法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序地开展了法庭调查、法庭讨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审判活动,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由于案件严重复杂,该案件的审判持续了四天。
审判结束后,法庭将定期作出判决。 媒体记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大众代表和被告人家属共计200馀人参加此案的审判并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