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社保新规_2020年,这些医疗保险有了新规定

原题: 2020年,这些医疗保险有新规定

根据本医疗保险发【2019】39号《本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发布的相关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保险待遇有新规定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1 .市内定点医院支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0元/人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400元/人三级b等医院500元/人三级甲等医院800元/人。 如果在加保年度多次住院,工资标准依次下降100元,最低200元以上。

2 .市外转诊起立标准为:入省区域内定点医院起立标准1000元/人,入省区域外定点医院起立标准1500元/人。 未转到市内外定点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为2000元/人。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在市内外医院住院治疗,发放标准不会下降。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清算比例

投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是支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度以内的部分,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1、参保居民入住市定点医院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85%; 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占75%; 三级医院占55%。 其中,中小学在校生在三级医院按65%支付住院基金。

2 .转入市内外定点医院的基金支付率为50%,未转入市内外定点医院的基金支付率为30%。

三、城乡居民的大病待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线为13500元,建卡贫困人口,孤儿,尤其是有困难人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支付线一律减少50%,为6750元。 自付合规医疗费的年累计超过支付线以上的部分(不设上限线),大病保险给予补偿,补偿的支付标准如下

5万以内(含5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0%

5万~10万(含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5%

十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70%

如果没有转诊到市外医院就住院的话,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统一为30%。

建卡贫困人口、孤儿、特别是有困难的人、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贫困群体的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统一为70% (不包括转院到市外医院)。

(从网络获取图像)

文化和顾客服务部门的产品预订编号174期

审查:工会主席张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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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赵聪秦嘉临邵晓颖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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