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从今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就专利代理机构的执行许可,承诺改革试行,持续优化商业环境,释放企业的创业创新活力。
实施专利代理机构执行许可审批改革试点是指申请人依法提出专利代理机构执行许可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审批机构一次通知审批条件和必要资料,申请人满足审批条件同意提交资料的,审批机构当场决定行政许可并发行执行许可的行政许可审批方式。
批准程序
●申请
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或律师事务所应承诺符合专利代理机构执行许可条件,以承诺方式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行许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 http://dlgl.cnipa.gov.cn )提交。
●挂号处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接受专利代理机构的执行许可通知承诺申请,并发行受理书。
●批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后,形式审查申请资料。 自愿承诺,按要求提交资料的,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经营
企业或法律事务所通过通知承诺方式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行许可后,允许依法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在自贸试验区以外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记者董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