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就马上付吧。 年底需要计算学校的财务。 ”出乎意料的是,近年底,西安某高中博士马瑞明接到了催促学费支付的电话。 电话那边是学院的辅导员,语气平凡。 电话这边,马瑞明什么也没说。 有什么事就挂了电话。 现在马瑞明获得博士学位,学制为三年,学费为一万一年。 除了第一年,两年后学费还没有缴齐。 正常情况下,硕士研究生至少22岁,博士研究生至少25岁。 经过十五年以上的学历教育,一些大学和一些研究生,不仅在教育和学校的关系上,还陷入“负债纠纷”。 高学历本应兼具素质,但研究生却成为“追缴借款”的对象。 (光明日报12月13日)
《高等教育法》规定,公民有依法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高等学校的学生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作为高学历高素质的象征,研究生学费不足,尤其是恶意学费不足,并且有些高中缺乏几百几千人,仅一所学校就达到了几千万人,明显不是小问题,其折射是诚实的教育效果,是相关学生个人诚实的问题,是国家教育的公平、正义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为了让研究生不正当支付学费,“追债”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问题是如何有效地追究责任
研究的大多数研究生缺乏学费,尤其是恶意学费,最直接的原因确实是缺乏一些研究生本人的规则意识,缺乏诚实意识。 进一步深入研究发现,一些研究生轻易拖延,决定支付学费,与现行高校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有很大关系。 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按规定缴纳学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不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登记学籍。
当然,该制度的执行不严格,强调了现在一些学生实际上是否经济困难等制度不明确,与定义困难有关,但一些学校缺乏深度管理和服务也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 毕竟,对于一个研究生来说毕竟在经济上并不困难。 虽然认定很难,但也有的学校不能认定,但是一些研究生在支付费用后轻易放弃入学登记规定,开网延缓交往,主要是相关研究生的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不牢固。 但是害怕失败而退却以求下一个粗糙的措施。
另一方面,这样的深度管理和服务虽然欠缺,但也表现在相关主管部门,如教育、财政、监督等方面。 道理简单,每所高校每年都需要大量财政资金,对这些部门管理严格、服务联系紧密、学校学费短缺的问题,采取监察有效发现、教育、财政有效措施,将每年的财政资金率与短缺的清收率等相结合,严格执行,目前有些研究生恶意
另外,在大学的研究生中,也不得不说一些人特意拖欠学费,对催缴不太在意。 本来就没有恶意拖欠的成本太小。 研究生恶意拖欠学费需要为此付出巨大代价,例如行为评定受到影响,无法继续注册学习,或者为此支付巨大的滞纳金,拖欠利息等,很多研究生恶意拖欠的问题可能不存在,很少
由此可见,追究研究生的恶意学费,以相关高中为主体是很明显的,但也有证明仅靠大学无法解决的事实,需要大量的协助。 例如,加强包括高中在内的诚信教育,严格实行研究生诚信,抵制恶意交往的发生,严格收费注册制度,完善堵塞研究生恶意收费不足灰色空间的研究生毕业评价体系,将恶意收费不足等纳入评价项目范围,研究生恶意 同时,作为相关主管部门,也不必担心研究生支付恶意拖欠学费,如制定并改进相关制度,提高恶意拖欠成本等。 *以上是作者的个人发言,不代表本网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