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_精神病杀人怎样判刑

对于精神病人的杀人是如何判决的,有必要分为三种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无法认识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时造成危害后果,在法定程序中确定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必须严格监视家属和家长并命令医疗的必要时,政府强制实施医疗。 ’他说

第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减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未完全丧失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减轻处罚。”

第三,刑事责任能力完整的精神病人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精神患者应当在精神正常时犯罪,承担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患者在精神正常时有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无法认识或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必须严格监视家属和监护人,并要求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应当在精神正常时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减轻处罚。 醉汉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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