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技术知识产权_牢记这几点 避免知识产权侵权

在司法实践中,侵犯知识产权诉讼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 这种现象与大家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防止侵权意识不高有很大的关系。

作为零售商,在选择某种产品时,很少有人只重视利润的大小和其他相关因素,关注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 但是,在发生侵权诉讼的情况下,这些零售商除了主张自己不知道以外,为了不进行侵权抗辩,不能总是提供有力的证据。 这些引起了原因查明困难,零售商背着锅的状况。

如何避免侵犯知识产权?

产品的各种信息都要齐全

无论是传统的实体店还是网上电器店销售的产品,产品上显示的制造商信息都不真实的现象普遍存在。 也就是说,产品上完全没有公司名称和地址。 一旦发现它,就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嫌疑。 这已成为一些不法商人逃避法律责任所采用的惯用手段。 因此,零售商必须注意这种产品必须拒绝销售。 律师警告市民在查询公司工商信息时,可以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系统以及调查、启发宝、天眼调查等软件。

另外,零售商代理销售产品时,首先需要看产品的外包装、产品本身、说明书等。 要查看生产日期、厂家地址等信息是否显示,有无质量合格证等证明文件,确认上述产品不属于三无产品。

去家需要权利人认可的特许经营店

由于市场产品丰富,零售产品经过很多手段到达消费者手中。 中间部分由省市代理、批发商、零售商等操作。 零售商作为其中的一环,有必要检验自己的家是否是被权利者认可的特许经营店。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权利人权利枯竭的原则,也称为权利枯竭的原则,这是知识产权法特有的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知识产权所有者可以使用的人合法流通知识产品后,原知识产权所有者拥有的一部分或全部排他权被耗尽。 但是,在此以经销商们合法获得专利产品为前提,可以使用这个原则。 最初取得专利的产品行为不合法的话,那之后的业者就更不合法了。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许多行业已进入电商界。 一般种类的产品可以在网上查找相应的销售信息。 作为零售商,如果发现上户提供的采购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必须加以注意。 因为上司提供的这种产品很可能是侵害知识产权的产品。

同时,调查了某产品是否受到侵害,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在网上是否有投诉信息。 网上已经有该产品的诉讼信息的,除非该诉讼已经提出侵权不生效的法律文件,否则一般不会卷入侵权争议,下决心放弃销售该产品。

应注意,上述法律以专利产品为对象,专利侵权产品不适用上述规定。

有必要保存证据资料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了生产经营的目的,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知道是制造销售的专利侵权产品,提供证据证明该产品的合法来源的,可以构成合法来源的答辩。

这就是版权的合法来源——答辩。 合法来源被大量用作商标和专利侵权事件的重要抗辩方向,但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人认为侵权者不侵权合法来源是“免于死亡的金牌”,只要能够说明产品来源就不构成侵权。 上述合法来源的答辩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不知道是专利侵权产品,其中“不知道”就意味着实际上不知道,不应该不知道。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在产品属于三无产品的情况下,无论零售商是否接触到上述产品,都不构成合法的来源答辩。 因为没有履行基本的注意义务,所以应该知道的情况之二是有合法的来源的证明。 合法来源是指以合法的销售渠道、正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的商业方式获得产品。

作为零售商,必须保存房屋买卖合同、交易证明、货物交易证明、收据等证据资料,以便一旦发生侵权诉讼就可以用于合法来源答辩。 否则,零售商无法提供商务信息的时候,只能自己来回锅。

资料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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