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近发布的公告,今后“辣条”必须按照“便利食品(调味面制品)”的生产许可种类进行管理。 这意味着“辣条”标准“南北之争”的结束。 ( 12月11日新闻)
“辣条”这种零食,在很多年轻人的喜爱下,对于吃食物的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据统计,2018年《辛口条》销售规模达600亿元。 但是,长期以来,“辣条”的标准在各省都不同,存在着“南北之争”。 河南省等省将“辣条”分为“膨化食品类、糕点”,其中可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添加剂的湖北省等省将“辣条”分为“调味面制品”,在“辣条”中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纳米
根据不同的“辣条”标准,河南企业生产的“辣条”被运往湖北等地销售,成为不合格食品,意味着违法行为,要受到处罚。 这不仅让消费者不安地吃“辣棒”,也给“辣棒”生产企业带来了麻烦。 例如,2018年9月,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表了食品安全监督的提取信息,卫生、谢博士、小鹏食品、香铃、钟芹菜等“辣条”产品被检测出不合格,检测出不能使用的添加剂。 “辣条”生产企业卫龙,按照生产地河南省的标准,其生产产品完全合格。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显然需要统一“辣口条”的标准。 另一方面,“辣口条”作为食品,必须以对消费者健康负责的态度为基础,严格标准。 根据更严格的标准统一“辣条”的标准,可以迫使“辣条”的生产企业改善生产技术,二是减少消费者食用添加剂,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另一方面,全国各地的“辣条”生产企业都是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生产的,可以避免因为标准的争吵而发生生产地的合规性不受销售地限制的现象,有助于“辣条”行业的长期发展。
可以说,统一了“辣口条”的标准,使食品和企业能够一起安心地吃。 (张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