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政策已近4年,为困难残疾人提供了强有力的生活保障。据统计,截至2019年10月,全市已有57,805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获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总额8.01亿元。86125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获得了重残护理补贴,总额为8 . 81亿元。
关残疾人的补贴

我市将从2016年1月起全面实施两项残疾人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津贴的领取者是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150%的残疾人,或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150%的劳动年龄残疾人,持有宁波市常住户口并持有宁波市颁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国家“两补贴”实施前,全市“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津贴领取者”和“残疾人基本生活津贴领取者”未纳入最低生活津贴,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津贴标准的30%。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领取者是:残疾等级被评为1级和2级并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残疾人,以及3级和4级精神和智力残疾者。根据补贴标准,有三个层次:完全无法照顾自己,基本无法照顾自己,部分无法照顾自己。他们分别是每人每月540元、270元和135元。对于符合条件并被安置在集中护理机构的残疾人,他们可以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0%。2019年,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对家庭无护理条件、经当地民政部门和CDPF组织批准后完全无法自理的残疾人,将按每人每月50%的比例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增加200元。
四年来,各地高度重视民政、CDPF、财政等部门分工合作,形成合力,确保两项残疾人补贴政策的规范化、长效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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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