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安局原局长_云南昭通市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李彪被“双开”

清远公安局原局长

李彪

据云南省纪委称,几天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对昭通市前副市长、前公安局局长李彪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审查和调查。

经过调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李彪丧失了理想信念,扭曲了人生观和价值观,知法犯法,违背了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利用住院接受礼物,十八大后没有停止。如果你不如实报告你的家庭购买的房地产,你将利用你的职位为你的妻子在工作中寻求利益。从事权力和金钱交易,非法收受财物。严重失职导致参与严重刑事犯罪的人逍遥法外,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信誉。

李彪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这构成了一项官方罪行,并被怀疑犯罪。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李彪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后被开除党籍。由省监察委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非法收入;他将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产随案件一并移送。

李彪简历

李彪,男,回族,云南省永胜县人,学士学位,1963年11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1992年5月,他在大理公安局刑侦大队工作。

1992年5月至1997年4月,他担任大理国家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

1997年5月至1998年3月,他担任大理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

1998年3月至2003年7月,他担任大理州邓氏美蓉县公安局局长。

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他担任大理国家公安局国家安全支队政委。

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他担任大理公安局副局长。

2006年3月至10月,任大理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任大理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7年1月至2015年7月,任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大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5年7月至8月,他担任昭通市人民政府党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5年8月,被任命为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原名“原昭通市副市长、原云南省公安局局长李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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