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根据云南省纪委的消息,原昭通市副市长、原市公安局局长李彪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清远公安局原局长

该局指出,在对李彪进行调查后的3天内,大理公安局四名副局长被确认为“保护伞”。
结果,参与严重刑事犯罪的人逍遥法外。
李彪生于1963年11月,获得学士学位。他在大理警方工作多年,担任市公安局局长9年多。先后担任大理州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大理州弥渡县公安局局长、大理州公安局国家安全支队政委。他于2005年成为大理公安局副局长,自2006年3月起,一直担任大理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公安局局长和党委副书记。同年10月,他担任大理公安局党委书记。
2007年1月,李彪接任大理市副市长,继续担任公安局局长。
2015年1月,李彪就任昭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今年5月2日,李彪被调查。
最高法院9月17日披露,李彪被指控犯有两项罪行——贿赂和渎职。
昆明检察院指控李彪在担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昭通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李彪在处理吴某大理州张一圣涉黑犯罪案件中玩忽职守,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他应该被依法追究贿赂和渎职的刑事责任。
李彪的双开门简报指出: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李彪丧失了理想信念,扭曲了人生观和价值观,懂得法律,触犯了法律,并利用住院接受礼物。
不如实申报家庭购买的房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妻子工作的;
从事权钱交易,非法收受财物的;
严重失职导致参与严重刑事犯罪的人逍遥法外,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信誉。
大理公安局五名副局长先后接受调查
首先,让我们介绍一下总体背景。
今年4月初至5月初,中央扫黄扫黄监察队进驻21个省开展了两轮监察。
4月1日至4月30日,第20中央扫黄、扫黄监督小组进驻云南。在此期间,监督小组派出小组监督昭通、大理等地。这两个地方都是李彪工作的地方。
值得一提的是,3月27日至3月31日,在李彪被调查之前,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和派出所副所长被调查,两名警察因充当“保护伞”而被双开。指导小组沉入大理州后,对大理市公安局的三名副局长和副队长进行了调查。
3月29日,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杨任伟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
3月31日,大理市公安局太一派出所副所长、原紫云派出所副所长王军林因严重违纪被查处。
4月7日,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副队长、刑侦中队中队长杨魏亮、原刑侦大队队长严亚明、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建军被查处严重违纪行为。
4月8日,大理州纪检监察网发布了《致泉州各族人民协助打击犯罪和邪恶的一封信》。
信中说:“以创建安全大理为目标,我们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为期三年的打击犯罪和邪恶的特别斗争。欢迎各族人民采取积极行动,向各政治和法律部门揭露黑恶势力非法和犯罪活动的线索。”
随后,4月15日和16日,连续两天,大理市公安局两名前副局长刘红军和潘凤接受了调查。
到目前为止,大理市公安局原五名副局长在一个月内相继落马。
监督小组离开三天后,前主任离开了。
李彪也在5月2日接受了检查,这是在第20个中央扫黄小组离开三天后。
同一天,《云南日报》发表报道称,“近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委网站集中发布了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的信息,发出了国家纪检监察机关决心铲除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强烈信号。”
此后,从6月4日起,除刘红军外,上述四名从马上摔下来的副局长都被证实在3天内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其中,杨任伟被指控纵容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杨建军被指控故意隐瞒案件事实,纵容保护涉嫌违法犯罪的主要嫌疑人。潘凤向邪恶势力的头目问好。严亚明被指控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故意拒绝取证和调查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