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纳入城乡居民医保_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下月起纳入医保

高血压纳入城乡居民医保

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险局了解到,从12月1日起,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达到我市门诊大额疾病住院标准,但仍需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符合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要求的抗高血压、降血糖药物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为有效减轻“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市医保、财政、卫生保健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不符合我市门诊大额疾病住院标准。 但仍需用药的“两病”患者的药费将及时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已纳入门诊大额疾病覆盖范围的城乡参保居民将继续执行现行门诊大额疾病相关政策。识别“两种疾病”患者的标准基于医学诊断标准。“两病”患者需提供二级以上定点公共医疗机构内科或全科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建议和治疗方案,经医院医保办公室或参保地区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同时保留数据的电子版。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人员负责审核确认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保障待遇。如果“两病”参保患者在10月31日前已与家庭医生签订合同,且符合住院标准并服药,经家庭医生小组确认后,药费可直接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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