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快东莞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创新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降低生产成本,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了《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贴息资金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目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25日,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都在公开征求之中。记者发现,从单个企业的角度来看,补贴金额将达到1亿元。
补贴对象:东莞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
根据操作细则,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国家相关公告要求并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贴息的对象必须是在广东省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
汽车企业中新能源

同时,建议申请专项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有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具有一定的产品研发、测试验证、生产等能力;贯彻执行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申请年度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的实际销售额。
应用条件
《操作规程》规定,申请专项资金的新能源汽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整车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产品;
(二)产品被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享受中央政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确保新能源汽车的销售符合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补贴资金:单个企业最高限额为1亿元。
根据操作细则,符合折扣补贴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将按照《关于提前发布2019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折扣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行业函[2018年第6504号)的相关要求给予折扣补贴。其中,乘用车折扣标准为:国家购买补贴×当年销售银行贷款一年基准利率×0.5;商用车折扣标准为:国家购买补贴×当年销售银行贷款一年基准利率×1;单个企业最高限额为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