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浦东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区域频道-东方网

照片说明:作为4A级社会组织,东明路街“红梅调解工作室”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目前有20多名调解志愿者。

近年来,浦东新区按照中央政府加强特大城市社会治理的指导精神和上海市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文件要求,在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大量有益经验。

浦东的探索与经验

积极建设法制。浦东正在积极建立以法律为基础的规章制度,以促进社会治理的标准化,提高社会治理的标准水平。

推进社会治理标准化。2018年4月,浦东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和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两份浦东新区标准文件,即《社会治理指标评价体系》和《上门服务规范》。“社会治理指标评价体系”从社会设施、社会服务、社会动员、社会保障和社会生态五个维度构建了一个体系,包括四个等级和50个四级指标。《上门服务标准》规定了党群、政务、生活、法律、卫生、文化、社会管理、特色服务等八类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接受标准。它还详细描述了各种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三次会议”制度的明确过程。

以党建为先导,推进基层“四管合一”。自2017年以来,浦东一直在进行“入户”服务试点建设。2017年6月,发布了《推进浦东新区农村居民“入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计划》。浦东新区以“居家服务体系”建设为起点,积极发挥村级党组织的主导核心作用,构建了以党建为主导的“四位一体”基层治理模式,即自治、共治、德治、法治,以确保政府资源的下沉和社会资源的引进。

通过法治促进自治和共同治理。东明路街道立足自身实际,坚持法治、共治、自治的“三管齐下”。它充分利用红梅在调解、共同协商、自治家园和特色建筑方面的优势,确保自治的共同治理,通过自治的共同治理促进法治。建立公共咨询、专业服务、邻里互助、居民自治、联合经营治理五大互联平台。依法尊重和保护居民参与社会治理、享受公共服务和合法权益。高桥镇灵桥社区积极颁布行业委员会章程,提高业主自治的法治水平,促进行业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

强化村民自治规则的作用。2015年,浦东新区各村普遍制定自治条例,并要求新区在显著位置张贴和公布,制定《实施细则》。东明路街道居民区自治章程由自治机关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高桥镇北村的自治条例涉及到大多数人的福利和老年人的抚养权。当面临相关利益问题时,他们遵循规则,实现了从人治到契约规则的转变。

着力推进依法治国。浦东通过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大力推进各类主体依法治理。

积极推进街道城镇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目前,浦东新区的所有街道和城镇都设立了法律部门。他们的工作包括发布拆迁和违约工作计划、集体租金控制、审查合同合法性、监督工作流程和调解历史遗留问题。高桥镇的领导非常重视法治建设。他们率先在整个地区建立了法律顾问审查制度。他们必须审查“三重一大”工作,支持律师参与解决重大事故,参与信访接待和解决。已经取得积极成果。在建立社会保障防控体系的过程中,东明路街道通过与村民和周边社区单位签订合同,规范了执法行为。

将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浦东新区不断完善司法机关解决法律诉讼信访的有效机制和行政机关处理信访的正确机制。充分发挥了第三方在社会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了第三方参与信访的机制,实现了社会信访的共同治理。高桥镇积极推动律师参与镇领导的信访接待,以专业力量参与预防和解决信访冲突。

通过调解和联系解决矛盾和争端。东明路街道努力打造专业服务平台,突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三声联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发现-处置-报告-反馈”机制,为建筑集团姐夫提供法律援助、诉讼调解、矫正和安全援助等专业法律服务。高桥镇灵桥社区与外高桥法院合作,于2017年成立了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免费调解110多起案件,为120多名居民服务。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专业化建设。浦东新区支持专业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东明路街红梅调解工作室作为4A级社会组织,探索了“案例教学”的新模式,深化了诉讼调解对接机制,强化了培训孵化功能,在化解矛盾纠纷、培养调解人才方面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员专业调解能力培训,建设“总调解员”队伍。红梅工作室共有4名专业调解员,目前有20多名调解志愿者。

探索社会化参与法治的新模式。周杜佳街探索建立“1+2+X”公共法律服务模式,促进法律顾问的全覆盖,实现纵向到末端、横向到边缘。东明路街道与高校、研究所等法律研究机构合作,使理论研究更好地为法治实践服务。深化与律师事务所、林三检察机关和刘力法院的合作。广泛吸引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高校法律教师和学生参与社区法律志愿者服务。

居住在乡村的法律顾问一般都是成立的。近年来,浦东新区积极推进村级法律顾问的建设,使法律服务资源落到基层。村常驻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包括:为村常驻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回答居民的法律意见、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开展法律宣传、参与纠纷调解等。高桥镇于2017年开始推进这项工作,现已覆盖40多名村法律顾问。东明路街有24名贴身律师和其他法律顾问,其中一人通过挖掘社区专业资源当选为居委会副法律主任。

继续加强法治思维。浦东通过法律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加强公众的法治思想,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

深化基层活动。浦东新区注重以建立民主法治村为基础,完善建立指标体系,引导各街道和城镇形成鲜明的基层民主法治和法制宣传教育品牌。在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活动中,以满足社区人民生活需求、解决社区问题为导向,引导居民和村民参与社区治理,利用公民大会、乡镇规章制度实现良好自治,增强社区建设活力和社区自治能力。

积极发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浦东新区的街道和城镇积极发展法律服务志愿者,其工作包括定期宣传法治、调查“入户”纠纷以及参与解决冲突和纠纷。东明路街继续扩大“老娘酒”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影响力。目前,已经建立了2905个老娘联检组,进一步明确了老娘联检组法律宣传人员、舆情观察员、争议信息干事和矛盾协调员的作用。加强梯队建设,吸纳社会各界在职党员加入建工集团老叔叔队伍,构筑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东明路街道努力建设“法律服务社区旅游”公益便利服务项目,提升“文明星期六我为你值班”的社会影响力。透过改善公众福利谘询平台,公众对新区7×24小时法律谘询服务热线68609999的认识和使用将会提高。高桥镇推动了法律咨询服务的下沉,并在灵桥社区设立了新的法律咨询点,每年有1000多次咨询访问。

浦东在取得诸多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化的一些问题,包括制度性法治体系仍有待完善。裁决和行政执法仍需进一步规范。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基层法治文化氛围仍需进一步改善。

社会治理的四大“进一步”创新

针对浦东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化面临的问题,提出以下四点政策建议:

进一步完善浦东社会治理法治体系。

澄清“四个治理”之间的理论关系。深入研究基层社区自治、共同治理、德治和法治等不同治理模式的性质、运行逻辑、功能领域和功能层次,从而理清不同治理模式之间的关系。简而言之,自治、共治、德治和法治的核心要素是居民参与、平等协商、道德自律和法治意识,分别涉及社区与居民、不同组织团体、个人与他人、个人与公共事务之间的关系。实现“四个治理整合”需要立足于当地条件、时间和环境,探索针对不同社区、不同问题和不同关系的有效整合方法。

完善地方社会治理法律体系。系统梳理中央、上海和浦东三级社会治理法律法规,特别是不同社会治理领域的法律法规,检查其内部逻辑和文本内容的一致性,重点分析不同条文内容的差异,然后向相应层级的立法机关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并在区级进行调整。

推动社会治理某些关键领域的正式制度建设。相对而言,上海在城市管理、社会保障、冲突解决和居民自治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相对完善。但是,党的建设领导、社区治理、业主自治、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更多依赖政策文件的引导,相关的正式法律法规仍需完善。浦东可以首先尝试建立一个与“党委领导、政府责任、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律保障”相匹配的社会治理模式的综合体系。重点是完善法律咨询体系,规范社区委员会/社区基金会/业主委员会运作,培育和运行社区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制定相关文件和法规,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梳理社会治理体系的规则和制度。区级指导街道城镇梳理和总结地方社会治理的各项制度规章,如政策文件、行业规范、村规民约、道德习俗等。,重点检查其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差异,修订或关注其中存在的矛盾,并针对一些缺乏明确规则的新兴空白色区域及时提出治理原则或相应政策。

促进地方立法和民间规范之间的积极互动。要在社会治理领域构建地方立法与民间规范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增强地方立法过程的民主开放性和社会参与性,地方立法应积极吸收普遍良好的民间规范,民间规范也应参照现行法律,避免内容对立。

进一步加强法治,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强化街道镇法制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在街道和城镇一级,应适当加强法律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以增强其在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的作用。例如,他们有权就非法决定和非法行政提出建议,有权向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并与法律顾问合作,以充分发挥法治的监督作用。

完善街道城镇法律咨询体系。在街道层面,加强街道领导、部门和职能部门的法治意识,积极落实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逐步扩大法律顾问参与范围,促进法律顾问制度正常化。

积极推动法律顾问参与村庄治理。在村级层面,着眼法律顾问的实际需求,创造互利共赢的条件,进一步调动村级法律顾问的参与积极性,促进他们在法律知识咨询、协调社区关系、保障居民权益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有机整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加强不同争议解决机制的有机联系。进一步完善“三声联动”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积极推进调解、仲裁、信访、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不同争议解决机制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动协调。,努力降低不同机制之间的选择成本和转换成本,加快构建有机联系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夯实基层调解工作基础。加强“建筑队大伯”等冲突调解志愿者队伍的专业能力,优化相关培训课程设计,增强他们在情绪调适的相应技能、心理咨询、语言沟通等。,扩大知识储备,特别是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知识。

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流动人口中,就业不稳定、收入较低、缺乏福利保障的弱势群体较多,增加了社会不稳定的可能性。从增强弱势群体权能和改善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有必要突破户籍制度的限制,面向所有真实人口,逐步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有效降低不同户籍的低收入人群的诉讼成本,支持他们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在城乡基层社区营造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

为不同群体宣传法治。创新法治宣传活动的形式和内容,针对青年、老年人、劳动人口、农民和流动人口等不同群体,设计和开展适合其群体特点的活动,使用可长期保留的宣传材料,增加互动环节,创新激励机制,积极促进公众参与。

加强法治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我们将开展与社会治理法治相关的创新公益志愿者活动,吸引和动员更多居民参与。弘扬法治精神和自愿精神,营造尊重志愿者的良好氛围,优化志愿者激励、管理和培训相关制度,不断发展壮大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冲突调解等各类志愿者队伍。

推进法制宣传信息化。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技术工具,开展形式生动、操作简单、互动有益的在线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回应参与者的意见和评论,提高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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